今天流覽新聞, 看到一篇文章, 大意是說一個同學因為上大學時不懂事, 受別人蠱惑去嫖娼了, 可是運氣太背, 讓員警抓到了派出所。 最後看在是學生的份上, 罰了500塊錢, 問這種情況, 會不會影響自己參加公務員考試。
看到這個問題後, 我都感覺好笑。 當初嫖娼時, 為啥不想想後果呢?別人的蠱惑那麼有說服力嗎?都被揪到派出所了, 還想考公務員?試想, 讓一個違法者去做法律的執行者, 你覺得現實嗎?
這也讓我想到了另外一個同學, 這個同學家境不錯, 大學期間, 經常開父母的車到學校。 有一次同學聚會喝了點酒, 本來感覺從酒店到學校也就三四公里的路, 所以就大著膽子拉著同學回宿舍了。 結果半路遇到交警查酒駕, 最後因為醉駕判刑六個月, 也是問對參加公務員考試是否有影響。
公務員考試是為國家選拔德才雙全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考試制度的設立之初,
也許嫖娼、酒駕、婚外情、賭博等行為,
嫖娼、婚外情等行為雖然未達到刑事處罰的標準, 但明顯屬於參與色情和違反家庭美德的行為, 所以是明確禁止錄用為公務員的。 現在酒駕入刑以深入民心, 一旦入刑, 便會留有案底, 根據《公務員法》要求, 曾經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也是禁止錄用為公務員的。
最近也有很多同學問, 自己的父母曾經被判過刑, 但已刑滿釋放, 這種情況會否影響自己參加公務員考試。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 這種情況是不會影響你考公務員的。 只有在人民警察的錄用辦法裡有如下規定: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在這裡, 楊柳也提醒下各位同學, 一定要潔身自愛, 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衝動, 或者別人的蠱惑, 而給自己留下一生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