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 很多人都聽說過“可樂殺精”“草莓加了膨大劑”“柑橘打了甜蜜素”“西瓜注射紅藥水”“紫菜撕不破還有腥臭味就是塑膠做的”等傳言。
因而, 在保護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的同時, 還應注重對相關商家的保護, 嚴厲打擊惡意造謠、詆毀商家信譽的行為。 抹黑一種事物非常容易, 甚至不需要科學依據, 只要說壞話就行, 而恢復被抹黑事物的清白則難上加難, 需要多種技術手段乃至專家論證來闢謠。
這就要求對造謠內容應該早發現、早處理, 當受害人舉報時, 相關互聯網平臺就應及時跟進, 辨別到底是造謠還是正常監督。 如系謠言, 平臺則應刪除相關內容, 切斷相關連結, 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 司法機關則應大膽適用訴前禁令程式, 在受害人起訴初期就採取措施, 嚴禁相關內容傳播。 如此才能避免被謠言波及的行業或產品收到持續的、不可逆轉的侵害,
此外, 還應強化互聯網平臺的責任, 由其組建闢謠聯盟, 建立完備的監測、舉報、舉證、闢謠、查處機制。 從謠言的發現到最終闢謠的全過程, 做到環環銜接、不留疏漏, 否則就可能造成次生災害。
只有這樣, 才能發揮互聯網在闢謠機制的積極作用, 讓闢謠內容的覆蓋範圍大於謠言的傳播範圍,
網路謠言抹黑企業商譽之所以恣肆蔓延, 並非涉事企業不願拿起法律武器, 而是因為維權成本大於所得賠償, 也就是說造謠者沒有付出應有代價, 才導致法律威懾效果不彰。 因此, 打好維護企業商譽權的懲罰性賠償攻堅戰, 勢在必行。 只有對造謠者依法處以高額懲罰性賠償, 讓其付出高昂的法律代價, 才能倒逼其循規蹈矩不越雷池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