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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原副主任沙聖虎出庭受審 被指控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三項罪名

9月28日上午, 安徽省民委原副主任沙聖虎貪污受賄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沙聖虎出庭受審。 二級高級法官、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汪曉波擔任該案審判長並主審該案。

被告人沙聖虎, 男, 漢族, 1962年出生, 安徽省舒城縣人, 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廳級), 曾先後擔任安徽省金寨縣副縣長、縣長、中共金寨縣縣委副書記、書記, 金寨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沙聖虎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三項罪名。 其中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是在其擔任安徽省金寨縣副縣長、縣長、中共金寨縣縣委副書記、縣委書記期間所為。

公訴機關指控沙聖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為安徽天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九江華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在土地出讓、規劃審批、專案選址、開發建設、企業搬遷、專案獎勵申報等方面謀取利益, 非法收取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現金、購物卡等財物, 共計折合人民幣227.3萬元。

從指控的受賄事實來看, 從1998年至2012年期間, 沙聖虎先後收受20家公司企業的賄賂, 其中涉及6家房地產開發公司, 其餘均為本地或招商引資到本地的實體企業。 同時公訴機關還指控被告人沙聖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非法收受其下屬給與的現金購物卡等財物折合人民幣35.1萬元,

為其下屬在個人崗位調整、職務晉升、項目資金等方面謀取利益。

公訴機關另指控, 被告人沙聖虎擔任金寨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 違反相關規定, 為安徽人和木業有限公司、安徽金安不銹鋼鑄造有限公司提供幫助, 決定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造成國家公共財產損失人民幣267.843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沙聖虎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 應當實行數罪並罰。

案件于上午9時30分開庭。 審判長主持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最後陳述等訴訟程式, 因開庭前法院主持召開了有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 控辯雙方就很多問題已達成共識, 整個庭審不到三個小時就結束。 法庭上, 被告人沙聖虎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並當庭對自己的罪行表示懺悔, 法庭未當庭宣判。 部分媒體記者、群眾代表參加了庭審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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