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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首部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出臺 普法由軟任務變硬指標

齊魯網濟南9月30日訊今天, 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 作為全省第一部、全國第二部法治宣傳教育地方性法規, 《條例》的頒佈標誌著我省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步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 實現了有法可依。 《條例》強化了法治宣傳教育的剛性要求, 將普法工作由“軟任務”變成“硬指標”, 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實施轉變為依靠法治手段推進, 將有效促進法治宣傳教育, 增強全民法治觀念, 提高全社會依法治理水準。

《山東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35條, 分別對法治宣傳教育的任務和原則,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法治宣傳教育職責, 以及有關機關對法治宣傳教育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等作了規定。

《條例》還明確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 規定了司法行政部門、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和計劃生育、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和單位針對特定群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職責, 同時規定了有關部門不履行法治宣傳教育職責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也應當將法治宣傳教育作為對村民、居民進行自我教育的重要內容, 引導村民、居民依法維護權益、化解糾紛。

《條例》明確了立法機關的職責,

規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通過後, 制定機關應當通過網路公佈、新聞發佈、媒體報導等方式向社會公開, 並由有關工作機構對其主要內容和立法精神進行宣傳、解讀。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也應當加強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發佈工作。 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和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應當結合具體案件向當事人和公眾進行釋法說理, 普及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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