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9月30日訊今天, 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 作為全省第一部、全國第二部法治宣傳教育地方性法規, 《條例》的頒佈標誌著我省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步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 實現了有法可依。 《條例》強化了法治宣傳教育的剛性要求, 將普法工作由“軟任務”變成“硬指標”, 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實施轉變為依靠法治手段推進, 將有效促進法治宣傳教育, 增強全民法治觀念, 提高全社會依法治理水準。
《山東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還明確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 規定了司法行政部門、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和計劃生育、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和單位針對特定群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職責, 同時規定了有關部門不履行法治宣傳教育職責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也應當將法治宣傳教育作為對村民、居民進行自我教育的重要內容, 引導村民、居民依法維護權益、化解糾紛。
《條例》明確了立法機關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