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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歐盟智慧財產權局新審查指南正式生效

內容摘要:2017年審查指南第二部分修訂工作已完成。 2017年9月22日簽發的歐盟智慧財產權局第EX-17-1號局長決定, 新的審查指南會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生效, 該版包含了同樣將於2017年10月1日實施生效的歐盟商標改革第二階段的最新內容。

為了給用戶提供更為明晰以及更具有時效性的指導, 歐盟智慧財產權局會在結合最新修訂的歐盟條例、歐盟法院相關判例、申訴委員會典型案例以及廣泛徵詢內外部利益相關人士意見的基礎上, 及時就歐盟商標、歐盟外觀設計相應的審查指南進行系統修訂。 一般而言,

該修訂工作會被分為Work Page 1以及Work Page 2兩個部分推進, 簡稱為WP1以及WP2。

2017年度的審查指南第二部分修訂工作(WP2)已完成。 新的審查指南包含了將於2017年10月1日實施生效的歐盟商標改革第二階段的最新內容。

目前, 更新後的審查指南有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和義大利文共五種官方語言的版本, 網站使用者可以在歐盟智慧財產權局網站中的“當前商標實踐”(“Current trade mark practice”)和“當前外觀設計實踐”(“Current design practice”)專題頁面中進行查閱。 官方在清潔版之外還提供了修改模式版本, 以便使用者瞭解官方實踐的沿革。

根據2017年9月22日簽署的歐盟智慧財產權局第EX-17-1號局長決定, 歐盟智慧財產權局新審查指南將於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生效。 我們在此擇其要者, 不完全列舉如下:

一、歐盟商標

審查指南部分修改要點

歐盟商標程式的一般規則(PartA: General rules, Section 1, 3, 5-7)

歐盟商標呈現方式、優先權的形式審查、商標分類等(PartB: Examination, Section 2 Examination of formalities & Section 3 Classification), 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優先權請求必須隨歐盟商標申請遞交時一併向官方提起, 而不能再後續補充提起

駁回商標申請的絕對理由新增證明商標適用情形(PartB: Examination. Section 4 Absolute grounds for refusal, Chapter 16 Certification mark )

商標異議程式(PartC: Opposition)

商標撤銷/無效程式(Part D:Cancellation)

對官方登記簿的操作(PartE: Register Operations)

二、歐盟外觀設計

審查指南部分修改要點

申請過程中要求優先權時在先申請證明文件將無需再經過有關部門認證(Examination of Applications for RCDs, Article 2.7.2.1 Priority claims and supporting documents)

無效程式(Examination of Design Invalidity Applications)

來源丨華孫歐洲智慧財產權

作者丨李黃裳

編輯丨七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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