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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動的通告

永州市公安局 永州市交通局 關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淨化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預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湖南省城市客運管理辦法》等規定,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在全市範圍內聯合開展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動。 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嚴厲查處駕駛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酒後駕駛一律暫扣駕駛證6個月, 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一律刑事拘留。

二、嚴厲查處機動車超速、超載的交通違法行為, 超過限定速度20%至50%以下的, 處200元罰款, 記6分;超過50%以上的處500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記12分;超過核定載品質30%的, 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記6分。

三、嚴厲查處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駕駛或乘坐機動車不系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 違者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四、嚴厲查處摩托車非法改裝、拼裝(含違規安裝遮陽雨傘), 追逐竟駛交通違法行為, 情形惡劣的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五、嚴厲查處夜間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違者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記1分。

六、嚴厲查處計程車不打表、拒載、繞道、強制拼客等營運違規行為, 一經查實, 責令整改, 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特此通告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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