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 再次提高部分優撫物件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從2017年10月1日起, 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 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 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調整後, 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 分別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 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 國家第24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 第27次提高“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三紅”生活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