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4歲的時候, 爸爸就生病去世了, 可能媽媽感覺一個人撫養我長大太難了, 忍心拋下了我, 改嫁去了外地。 所以, 我從小就跟著叔叔生活。
我很小就知道叔叔照顧我, 不是因為血濃於水的親情, 而是看在我爸留的那套房子的面子上。 因為他很快就帶著他的一大家子住進了這套房子裡。
和叔叔一家在一起生活, 我就像個外人一樣, 我過的很不開心。 每次堂弟犯了錯, 叔叔就責怪我這個做姐姐的, 說我沒有盡到看管堂弟的義務, 罰我不准吃飯。 因此, 從小到大, 我就知道, 凡事誰只能靠自己, 很小我就學會了洗衣做飯。
後來, 我長大了, 叔叔也不願意供我讀書, 所以我讀到初中就輟學了, 開始一個人在外地打工, 打工的生活很艱辛, 但是我想想在天國的父親和活著的意義, 咬著牙含著淚也就堅持下來了。 現在, 我也收穫了我的愛情和幸福, 找到了一個很愛我的男人。
老公家的條件不是很好, 所以, 我打算把父親留下的這套老房子賣了, 然後在城裡買套新房, 但是叔叔卻耍起了無賴, 死活不同意搬出, 還說我是白眼狼。
沒辦法, 我最終選擇將叔叔告上了法庭, 讓他歸還父親留下的房子。 對簿公堂其實真的很傷感情,
我可以感覺到, 叔叔心裡是不樂意的。 所以, 我真的好擔心, 假如一周後他還是搬走, 那麼, 我該怎麼辦呢?難道真的要讓法院強制執行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