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公職人員注意!這些部門和地方已經出臺“全面禁酒令”

近日, 交通部、保監會、貴州省等紛紛要求在公務接待中禁止飲酒, 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 馬上就是國慶、中秋, 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企職工等群體需要注意, 遵守黨紀國法, 切勿因酒誤事、因酒破戒犯錯!

交通部:出臺公務接待“禁酒令”

為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進一步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交通運輸部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法規和有關制度要求, 近日向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發出國內公務接待禁止飲酒的通知。

通知規定, 交通運輸部系統各行政、事業單位國內公務接待和國有企業國內公務接待、商務接待一律禁止飲酒(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 嚴禁超標準接待;

交通運輸部系統舉辦的各類會議, 開展的考察調研、交流研討、學習培訓、檢查指導、課題評審、專案驗收等公務活動用餐禁止飲酒;

交通運輸部系統各單位外事接待嚴格按照外事接待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 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禁酒規定的重要性, 嚴明紀律要求, 做到令行禁止;加強組織領導, 落實主要領導責任制;強化內部管理, 織嚴織密制度的籠子;加強監督檢查, 如發現問題, 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同時予以通報曝光。

中國保監會:公務活動一律不准飲酒

9月6日, 中國保監會黨委辦公室發佈《關於在保監會公務活動中禁止飲酒有關事宜的通知》, 要求保監會機關各部門、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在公務活動中一律不准飲酒。

《通知》要求, 保監會機關各部門、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在公務活動中應嚴格遵守如下紀律:

(1)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 一律不准飲酒。

(2)公務活動中禁止提供和飲用任何酒類, 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

(3)公務接待一律不准飲酒。 因外事活動等特殊情況需飲酒的, 須報經本部門、本單位領導批准, 從嚴進行控制。

(4)嚴禁部門和單位之間相互宴請飲酒。

貴州:9月1日起公務活動全面禁酒

2017年9月1日起, 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 根據《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定》, 貴州省範圍內的公務活動將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 一律不得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 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

《規定》適用範圍包括貴州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省屬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按照《規定》, 貴州省範圍內的公務活動, 一律禁止公款贈送任何酒類。 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 一律不准飲酒。

安徽省:省內公務活動禁止飲酒

2016 年7月, 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省內公務活動禁止飲酒規定》,

並發出通知, 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遵照執行。

《規定》明確,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活動外, 省內公務活動一律不准飲酒, 工作日午間一律不准飲酒。 而一律不准飲酒, 是指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酒類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據悉, 《規定》適用於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規定》還明確, 所稱省內公務活動, 是指在本省範圍內由第二條所列人員參加的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工作、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中國紀檢監察報:讀懂“禁酒”通報中的深意

日前,中央紀委對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典型問題通報常常見,但這次的通報卻有點特別——其中的每一起典型問題都與“酒”有關。

其二,節日期間“四風”問題往往易發多發,不少黨員幹部就是在親朋歡聚、觥籌交錯的酒桌上破了戒、犯了錯,為了一場不該喝的酒付出了沉痛代價。將典型案例曝光於眾,對廣大黨員幹部來說,是敲警鐘、打預防針,體現了諄諄叮嚀、拳拳關愛。

《酒諭》有言:“後世耽嗜於酒,大者亡國喪身,小者敗德廢事。”黨員幹部喝不喝酒、和什麼人喝酒、怎樣喝酒,不是雞毛蒜皮的生活細節,往往連著作風、反映品行。

例如,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正是從“過年我在家一滴酒都不喝”到“自己好喝酒了,就喜歡吃年份茅臺”,在蛻變過程中逐漸失去了原則、越過了紅線;天津市醫藥集團原黨委書記張建津在落馬後曾沉痛反思自己的墮落軌跡,“我覺得也是跟他們這種交往中從吃喝開始而導致的”,酒桌上的推杯換盞讓“設防”變成“撤防”……

翻開落馬官員懺悔錄,類似慘痛的教訓並不少見。而更值得警惕的是,“無酒不成席”“酒杯一端、政策放寬,筷子一提、可以可以”等畸形的“酒桌文化”,一旦在黨員幹部中流行起來,透支的是黨和政府形象,敗壞的是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

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自履新伊始,就從八項規定破題,深入推進作風建設,整治違規公款吃喝就是其中重要一環。各地區各部門紛紛行動起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不同版本的“禁酒令”。有的媒體曾對貴州、新疆、遼寧以及保監會等地區和部門公佈的“禁酒令”進行集中匯總,還有的網友將“禁酒令”概括為:“公務不飲酒,飲酒不公務,公款不買酒,買酒勿公款”,並表示強烈支持。如此種種印證的是,五年來,黨員幹部的紀律觀念越來越強,社會觀感顯著改善,黨風民風得以刷新。

當然,鐵腕糾正“四風”、推進作風建設依然任重道遠。特別是高壓之下,仍有一些黨員幹部對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聞,公款大吃大喝禁而不絕,有的明知故犯,在公務接待中違規飲用高檔酒水,有的弄虛作假,違規報銷高檔酒水費用。例如,通報中曝光的5起典型問題有的甚至發生在今年,不僅說明頂風違紀的情況還屢有發生,也從一個側面證明了狠抓作風問題不鬆勁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9月18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全面從嚴治党永遠在路上,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轉作風改作風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只有一個節點一個節點發力、一個細節一個細節抓起、一個問題一個問題查清,不斷增強糾正“四風”的針對性和精准度,不留“後路”、沒有“例外”,才能真正滌蕩作風之弊、行為之垢,鞏固和深化來之不易的成效。(桑林峰)

中國紀檢監察報:讀懂“禁酒”通報中的深意

日前,中央紀委對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典型問題通報常常見,但這次的通報卻有點特別——其中的每一起典型問題都與“酒”有關。

其二,節日期間“四風”問題往往易發多發,不少黨員幹部就是在親朋歡聚、觥籌交錯的酒桌上破了戒、犯了錯,為了一場不該喝的酒付出了沉痛代價。將典型案例曝光於眾,對廣大黨員幹部來說,是敲警鐘、打預防針,體現了諄諄叮嚀、拳拳關愛。

《酒諭》有言:“後世耽嗜於酒,大者亡國喪身,小者敗德廢事。”黨員幹部喝不喝酒、和什麼人喝酒、怎樣喝酒,不是雞毛蒜皮的生活細節,往往連著作風、反映品行。

例如,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正是從“過年我在家一滴酒都不喝”到“自己好喝酒了,就喜歡吃年份茅臺”,在蛻變過程中逐漸失去了原則、越過了紅線;天津市醫藥集團原黨委書記張建津在落馬後曾沉痛反思自己的墮落軌跡,“我覺得也是跟他們這種交往中從吃喝開始而導致的”,酒桌上的推杯換盞讓“設防”變成“撤防”……

翻開落馬官員懺悔錄,類似慘痛的教訓並不少見。而更值得警惕的是,“無酒不成席”“酒杯一端、政策放寬,筷子一提、可以可以”等畸形的“酒桌文化”,一旦在黨員幹部中流行起來,透支的是黨和政府形象,敗壞的是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

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自履新伊始,就從八項規定破題,深入推進作風建設,整治違規公款吃喝就是其中重要一環。各地區各部門紛紛行動起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不同版本的“禁酒令”。有的媒體曾對貴州、新疆、遼寧以及保監會等地區和部門公佈的“禁酒令”進行集中匯總,還有的網友將“禁酒令”概括為:“公務不飲酒,飲酒不公務,公款不買酒,買酒勿公款”,並表示強烈支持。如此種種印證的是,五年來,黨員幹部的紀律觀念越來越強,社會觀感顯著改善,黨風民風得以刷新。

當然,鐵腕糾正“四風”、推進作風建設依然任重道遠。特別是高壓之下,仍有一些黨員幹部對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聞,公款大吃大喝禁而不絕,有的明知故犯,在公務接待中違規飲用高檔酒水,有的弄虛作假,違規報銷高檔酒水費用。例如,通報中曝光的5起典型問題有的甚至發生在今年,不僅說明頂風違紀的情況還屢有發生,也從一個側面證明了狠抓作風問題不鬆勁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9月18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全面從嚴治党永遠在路上,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轉作風改作風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只有一個節點一個節點發力、一個細節一個細節抓起、一個問題一個問題查清,不斷增強糾正“四風”的針對性和精准度,不留“後路”、沒有“例外”,才能真正滌蕩作風之弊、行為之垢,鞏固和深化來之不易的成效。(桑林峰)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