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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身份證辦理銀行卡轉手高價出售 紅安警方打掉跨省詐騙團夥

記者 何國順 通訊員 劉紅文

冒名開戶男子被銀行識破

8月7日下午, 一位元男性客戶到紅安上新集某銀行辦理銀行卡, 工作人員審核身份證時發現,

身份證照片與本人有較大差別。 工作人員通過身份證聯網核查顯示, 該客戶身份證的資訊真實有效, 但經過詢問, 開卡客戶對身份證的具體資訊並不十分清楚, 且表現得異常緊張。

銀行工作人員懷疑該客戶並非持本人身份證開戶, 遂藉故離開, 並迅速報警。 上新集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 對該可疑男子進行詢問。

三次出擊團夥成員齊落網

民警迅速前往, 將另三名可疑人員李某某、閆某、孟某(女)抓獲, 連車一起帶回派出所調查。

在檢查對方車輛時, 民警發現車內有大量儲蓄卡、信用卡、POS機、手機卡及他人的居民身份證。

民警又立刻前往該賓館, 將兩人抓獲。

至此, 民警兩小時內連續3次出擊, 一舉抓獲團夥作案成員6名。

100元購身份證辦卡售千元

6人商議後一拍即合, 隨即輾轉河北、河南、江西、湖北黃岡等地, 先後來到數家銀行, 非法辦理銀行卡及配套的網銀等業務。 團夥成員李某某以300元一套的價格收取蔣某、閆某、孟某三人辦理的銀行卡, 再以500元一套的價格賣給張某和李某, 張某和李某最後以每套卡800至1000元不等的價格在網路上轉賣給他人, 從中牟利。

9月15日, 李某、張某、李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紅安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揭秘“售卡”黑色產業鏈

據警方介紹, 被售賣的銀行卡可能在以下幾個方面派上用場:一是用於詐騙, 二是洗錢, 三是逃稅, 四是網店刷信用, 五是利用信用卡取現。

信用卡、儲蓄卡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帳結算、存取現金等功能。

根據《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信用卡僅限於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 不得出租或轉借信用卡及其帳戶, 冒名辦理或者出售信用卡更不被法律所允許。 《刑法》有關規定, 冒名辦理、收購倒賣多張銀行卡屬於犯罪行為。

警方提醒公民要注意個人資訊安全, 不得向他人提供借售居民身份證等證件, 以免為不法之徒開脫罪責, 最終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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