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第二次結婚三年後, 和男人開始分居。 男人收拾了衣服, 帶著和朋友生的第二個兒子回了他母親哪裡。
於是, 朋友一個人,
情人, 開心了就在一起, 不開心了, 各自有各自的生活。 真的相處不下去了, 也就說一聲分手。 而不是像現在, 替那個男人生了兒子, 兩個人不合適, 還有財產的糾紛。
朋友之所以選擇各自帶一個孩子分居, 就是因為財產糾紛。 兩個人房子, 還有各自的財產都無法達成協議。 所以, 就選擇拖延著。
我理解朋友的選擇, 年紀也到了三十七八歲, 兒子慢慢的長大。 兩個人開始分居, 也已經不存在相互折磨。
而朋友決定帶著孩子一個人過下去。 不想, 也不願意再婚了。 她說, 她這個條件, 這個年紀, 遇到心儀的男子的幾率已經不大了。
所以, 選擇離不離婚, 已經不是那麼重要。 真的遇到, 她也不敢輕易再走進婚姻。 兩個人做情人吧!沒有責任, 期待也不高, 那樣也許感情會更好!
聽了朋友這些話, 想到身邊那些帶著孩子過的單親媽媽, 突然之間理解了她們。 也會有寂寞的時候, 也會有一個人扛不下去的時候。 但是, 比起這些偶爾的脆弱, 對一些人來說, 也許, 一個人帶孩子的生活, 其實更適合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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