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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頂層房屋多處滲漏,鑒定勘驗確定責任方

住在次頂層,

房屋漏水,

懷疑是房屋整體品質問題和樓上業主加建導致,

樓上業主與開發商均表示並非自己的責任

腫麼辦?!

司法鑒定

案件審理過程中, 法院委託北京市建築工程研究院建設工程品質司法鑒定中心對劉女士房屋的漏水原因進行鑒定。

☟ ☟ ☟ ☟

鑒定中心技術人員在法院的組織下對現場情況進行了勘驗。

劉女士家中漏水部位存在於客廳、臥室頂板、臥室飄窗, 客廳與臥室相鄰, 其中臥室上方為樓上業主陳某加蓋的玻璃陽光房。 臥室飄窗下部牆體滲漏水情況較嚴重, 上部四周滲漏水情況相對較輕, 飄窗外側牆體與窗戶間密封膠開裂, 且局部未打膠。

對樓上陳某家進行勘驗, 發現其家中客廳頂板也存在漏水痕跡, 陳某稱, 是由於開發商防水未做好所導致的。 對房屋的屋面進行勘驗, 可見與客廳相對應位置的女兒牆立面防水層整體脫落(圖1)。

屋面衛生間排風管道頂部蓋板破損、開裂, 未做防水(圖2)。

圖1

圖2

▶▶▶▶根據現場勘驗情況, 鑒定中心給出如下鑒定意見:該幢房屋屋面防水存在缺陷, 導致下雨時頂層房屋出現滲漏水情況, 水再由頂層房屋地面滲入至次頂層房屋, 造成其頂板相應位置出現滲漏水;劉女士家臥室飄窗外側牆體與窗戶間密封膠開裂、缺失, 導致下雨時雨水順窗臺滲入牆體, 最終室內出現滲漏水情況;屋面的衛生間排風管道頂部蓋板破損、開裂、未做防水, 雨水可能滲入排風管道內, 如果室內管道存在缺陷, 則導致室內漏水。

法院判決

根據鑒定意見, 法院最終判定由開發商賠償劉女士房屋由漏水造成的經濟損失5萬元。

作者單位:北京市建築工程研究院建設工程品質司法鑒定中心

聯繫方式:010-68270675(該號只對司法服務, 不對個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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