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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有何不同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都是會議文書。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性質不同

會議記錄是會議情況的記錄, 只是原始材料, 不是正式公文,

一般不公開, 無須傳達或傳閱, 只作資料存檔。

會議紀要則是正式的公文文種, 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 要求貫徹執行。

2物件不同

會議紀錄一般是有會必錄, 凡屬正式會議都要作記錄, 作為內部資料, 用於存檔備查以及進一步研究問題和檢查總結工作的依據。

會議紀要主要記述重要會議情況, 只有當需要向上級彙報或向下級傳達會議精神時, 才有必要將會議記錄整理成會議紀要。

3作用不同

會議記錄不具備指導工作的作用, 一般不向上級報送, 也不向下級分發, 只作為資料和憑證保存。

會議紀要經過上級機關審批, 就可以作為正式檔印發, 有的還直接在報刊上發表, 讓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因此它對工作有指導作用。

4寫法不同

會議記錄作為客觀紀實材料, 無選擇性、提要性, 要求原原本本地記錄原文原意, 且必須隨著會議進程進行, 越詳細越好。

會議紀要則有選擇性、提要性, 不一定要包容會議的所有內容, 而且必須在會議結束後, 在會議紀錄的基礎上加工整理而成, 它集中反映了會議的精神實質, 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鮮明的政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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