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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賣女嗎?今天把結婚前這些羞羞的事說透了吧!

江蘇鹽城一對小情侶打算國慶結婚, 女方父母兩度加價, 彩禮從10萬加到21萬…….

男方炸了!

女孩在微信裡苦苦哀求對方看在愛情的份上,

甚至表示:實在不行, 我自己去借。

男孩則說:我愛不起!

新聞一大早就刷屏了。 又是一場男女方撕扯大戰。 有支持要給的, 有唾駡女方賣女兒的, 也有官方媒體出來呼籲移風易俗、減少彩禮陋習的。

我今天就一篇文章, 把彩禮這事兒, 給說透了。

1

彩禮這事兒,

特別象過去騾馬市的交易。

兩方蒙著大棉襖子, 手指攏在在袖子, 你掐我算, 你推我擋, 掐算估摸, 最後呸地一口唾沫, 鋼牙鐵口地噴在手上, 成交!

多少錢?他們自己知道。 邊上的騾子啊驢子啊馬啊不知道, 吧嗒吧嗒地眨著萌萌大眼睛, 看著新舊兩任主人。

聽著怪難聽的。 可是舊時的彩禮, 就是這麼回事兒。 就是夫家出錢給父家, 娶(買)回來一個妻子奴隸。 進門了不是來享福的, 舊時, 結婚就是一個女子苦難的開始:紡織(有的缺少壯勞力的地方、家庭還要下地耕作)、炊飯、養家禽家畜、生孩子(死亡率極高)、帶孩子、縫補拾掇, 伺候公婆(給公公婆婆倒尿盆子也是工作)、清潔打掃。 還會經常被家暴。 以現代人的眼光, 回頭想想舊時女性所承擔的生活勞作,

難以想像那種苦。

夫家使喚妻子, 壓榨並用完一切剩餘價值, 也是理直氣壯的:我出了錢的。 娶來的媳婦買來的馬, 任我騎來任我打。 《白鹿原》裡, 白嘉軒娶一個妻子, 可是要幾馱子的棉、糧和一摞一摞的銀洋啊!

這錢, 到底給了誰?

彩禮在過去, 是歸女子娘家——也就是父親一方的。

至今, 也仍然有許多家庭, 繼續著這個“傳統”, 在女兒的婚嫁獲利, 並且截留這些錢財。 而這些錢, 主要是用於給家庭裡的男丁, 去“娶”(買)老婆。

過去, 也有富裕家庭因為疼愛女兒, 不僅僅會將彩禮折在嫁妝裡奉還, 還會多多陪上嫁妝, 這些是希望女兒在夫家不受欺負, 不被虐待。 這個事兒在印度這樣登峰造極的男權社會裡, 發展到一個什麼喪盡天良的極端呢?要求女方必須給高價嫁妝,

如果給少了就把新娘燒死!等下一次結婚再撈一把——直接惡果就是印度的男女性別比, 比中國還高, 大量男人娶不上老婆, 強姦惡行滿地都是。

其實在新聞發生的鹽城地區, 21萬, 不算是天價。 只是微妙地存在一個問題:這錢——最終給了誰?

如果說, 21萬, 娘家一點兒都不截留, 是饋贈給小倆口的, 相信不會引起這樣大的糾紛。 雙方都心知肚明, 說到底都還是你們倆的, 只是結婚湊個熱鬧。

男方家庭之所以不幹, 很大可能這些錢是以後要留在女子娘家的。 而女子的娘家, 搞不好還有哥哥弟弟。

一想到這個錢要打水漂, 男方家庭就不肯幹了。

而女方家庭的看法則是, 我把女兒養大了, 現在給你們家送去了自帶收入的全職保姆加育兒機器,

我總不能白給吧?在心裡上, 也就是默認了嫁出去的女, 潑出去的水。 也從來不把養育女兒作為自己應盡的義務。 更不把女兒未來的福祉, 當作家庭計畫。 相反, 兒子(男丁)的利益, 如有必要, 就應該用女兒來換取。

這樣的家庭因為太多, 越往農村, 男性娶妻的壓力越大。 利用女兒換取兒子成家立業的資本, 成了一種現象, 以至於家裡有哥哥弟弟的女兒, 樊勝美那樣的姑娘被稱為:“魚鷹女、扶弟魔。 ”——你作為父親家的女兒, 要不斷叼回利益, 來養喂弟弟, 扶助弟弟哥哥, 是你做女兒一輩子要馱在背上的責任。

於是就出現新聞中, 那位姑娘, 寧可苦苦哀求男方家庭, 甚至說:“哪怕我去借”也要把錢給上的現象。 太多的女孩,很早就已經被根植這樣的思想,為了取悅父母,為了盡那些強加給她的責任,她拼命地去用性別資源去啃食男方。悲哀在於,她自己的未來呢?她自己後代的利益呢?其實都無形中被吞噬了。

當然,如果鹽城這個姑娘家沒有哥哥弟弟,而且父母準備把這些彩禮都是給女兒的,則不適用於這個家庭。我們就進入下一個終極議題:

那麼,彩禮到底該不該要?

2

我以為,在當下中國:一、一旦離婚是沒有贍養費的。二、生育是沒有社會福利支援,也沒有離婚補償的。三、結婚前,男方買房,未來升值。結婚後,男方工作,女方育兒照顧家,男方自身社會價值升值,女方社會價值不斷貶值。男方坐得孩子,女方卻需要冒生死風險。但一旦離婚,卻沒有任何風險補償。

在這樣不平權的合作裡,要麼訂立一個補償條款的婚前協議:如結婚多少年,一旦婚姻破裂,女方可以獲得多少補償,有幾個孩子,孩子可以獲得多少財產,以及女方再婚或有充足收入之前,可以獲得多少贍養費。如果沒有這樣的補償機制,我認為,女方在婚前,為了避險,是可以要彩禮的。彩禮來作為未來風險機制的一個補償金。

重點來了!

這筆錢,不應該給娘家,也不應該歸小家。

而是應該在婚前,作為女子自己的一個獨立財產,存儲起來。為以後自己生活做保障。

父家要彩禮,是推卸自己養育女兒的應有義務,想勒索一筆,這是在透支女兒未來的人生。那是無情。

夫家不給彩禮,是想空手套白狼,不做任何付出,就把另一方綁定在一個風險完全不對等的合作關係裡,那是雞賊。

女孩子們想好了。你既不是屬於你父親的,也不是屬於你丈夫的,你不是那只眨著萌萌大眼睛等別人談價格的騾子,更不要當那種幫主人談價格的騾子。

你聰明的,就是你自己。你要為你的人生利益、為你未來的後代,人生保障做最好的規劃。騾子被人賣了還給人數錢呢。

就醬。

太多的女孩,很早就已經被根植這樣的思想,為了取悅父母,為了盡那些強加給她的責任,她拼命地去用性別資源去啃食男方。悲哀在於,她自己的未來呢?她自己後代的利益呢?其實都無形中被吞噬了。

當然,如果鹽城這個姑娘家沒有哥哥弟弟,而且父母準備把這些彩禮都是給女兒的,則不適用於這個家庭。我們就進入下一個終極議題:

那麼,彩禮到底該不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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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在當下中國:一、一旦離婚是沒有贍養費的。二、生育是沒有社會福利支援,也沒有離婚補償的。三、結婚前,男方買房,未來升值。結婚後,男方工作,女方育兒照顧家,男方自身社會價值升值,女方社會價值不斷貶值。男方坐得孩子,女方卻需要冒生死風險。但一旦離婚,卻沒有任何風險補償。

在這樣不平權的合作裡,要麼訂立一個補償條款的婚前協議:如結婚多少年,一旦婚姻破裂,女方可以獲得多少補償,有幾個孩子,孩子可以獲得多少財產,以及女方再婚或有充足收入之前,可以獲得多少贍養費。如果沒有這樣的補償機制,我認為,女方在婚前,為了避險,是可以要彩禮的。彩禮來作為未來風險機制的一個補償金。

重點來了!

這筆錢,不應該給娘家,也不應該歸小家。

而是應該在婚前,作為女子自己的一個獨立財產,存儲起來。為以後自己生活做保障。

父家要彩禮,是推卸自己養育女兒的應有義務,想勒索一筆,這是在透支女兒未來的人生。那是無情。

夫家不給彩禮,是想空手套白狼,不做任何付出,就把另一方綁定在一個風險完全不對等的合作關係裡,那是雞賊。

女孩子們想好了。你既不是屬於你父親的,也不是屬於你丈夫的,你不是那只眨著萌萌大眼睛等別人談價格的騾子,更不要當那種幫主人談價格的騾子。

你聰明的,就是你自己。你要為你的人生利益、為你未來的後代,人生保障做最好的規劃。騾子被人賣了還給人數錢呢。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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