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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申請,需要等待多少天?

工傷認定的申請一般情況下應該由單位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但是如果單位不給力, 需要申請的職工也可以自己申請。 如何申請, 申請要經過多長時間?

1工傷認定申請

1、單位申請

事故發生或被鑒定為職業病之後, 單位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的時限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當然, 遇有特殊情況, 告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並經他們同意的, 申請時限也可以適當延長。

2、工傷職工申請

若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工傷職工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職工不方便的, 也可以又職工的近親屬代替其去申請, 甚至工會組織也可以幫忙申請。

申請的時限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2申請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影本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需要等待的時間

1、受理的時間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

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材料完整的, 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若發現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 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補正後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決定受理的, 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 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2、作出決定和送達的時間

受理後, 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 應當在15日內決定), 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即

(1)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2)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 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附:用人單位不承擔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的, 可以先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先承擔, 之後由其向用人單位追償。

來源 | 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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