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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快遞太任性,這些網點被罰幾十萬!

“對於不願意出示身份證件的, 或者人證不合一的, 一律拒收!”

“對於不同意開箱驗視的, 一律拒收!”

“對於內件有違禁品的, 更要一律拒收!”

9月份以來, 相信在業內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 都看到了基層快遞網點負責人曬出的上述三個“一律拒收”的內容。 在他們看來, 一場“史上最嚴”的快遞業整頓活動正在來襲, 讓他們感到壓力的, 不僅僅是郵政管理部門三令五申劃出的安全生產紅線, 更有不斷傳來的違規網點被處以重罰或被查封的消息。

以下是今年8月以來, 部分快遞企業未嚴格執行收寄安全查驗制度被處罰的情況:

◆8月初, 江蘇省射陽縣公安局對全縣寄遞行業進行治安檢查, 發現某快遞公司在收取快遞過程中沒有執行收寄安全查驗制度, 對寄件人身份也沒有查驗和登記,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 公司負責人和快遞員分別被發3萬元和1萬元。

◆8月14日, 江蘇無錫市某快遞企業3次違規收寄危險化學品, 被無錫市郵政管理局處以罰款20萬元, 對相關負責人和快遞員分別處以罰款1萬元。

◆雲南省保山市郵政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 對雲南某速運有限公司騰沖分公司一營業部處於10萬元罰款, 對保山分公司負責人陳某處以2000元罰款, 對業務員燕某處以2000元罰款

◆9月8日, 因在實名收寄、開箱驗視等方面存在違規問題, 浙江溫州里安申通的24個網點、圓通的6個網點被查封。 溫州市郵政管理局在完成調查取證後, 擬對里安市申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處以42萬元的罰款;對里安市圓通速遞服務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處以23萬元的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 42萬元是目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寄遞行業違反查驗制度開出的最重罰單。

◆9月25日, 浙江溫州鹿城公安分局聯合市郵政管理局對執行實名收寄、開箱驗視存在問題的17個韻達快遞網點進行查封。

誰來執法, 依據何在?

以上案例呈現出三大特點——

❶除郵政管理部門外, 公安機關參與查處的力度前所未有;

❷違規企業被處罰的嚴厲程度前所未有;

❸處罰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公安機關等部門越來越多地參與到對快遞企業的違法經營活動的查處行動中, 這讓有些快遞從業者感到不適應, 甚至有人抱怨說:“‘娘家’越來越多, 快遞越來越難做。

早在2014年9月26日, 由中央綜治辦牽頭, 會同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國家安全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等九部門就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郵件、快件寄遞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建立和啟動了部級層面的聯動機制, 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格局。

對此, 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鄧敏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郵政管理部門作為快遞行業主管部門, 對於企業出現的違法經營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郵政行業其他規定行使職權, 包括作出行政處罰”, 而“公安機關作為治安保衛部門, 依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行使監督職權, 對企業存在治安隱患的,

也有職責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因此, 郵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作為執法主體, 對快遞企業的違法經營活動進行查處, “於法有據”。 不過, 張鄧敏也表示, 根據“一事不兩罰”的原則, “對於快遞企業的同一違法行為, 郵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不得重複使用罰款的處罰措施”。

讓基層快遞從業者感到不適應的第二個變化是動輒10萬元起步的高額罰款。 實際上, 公安部和國家郵政局早在2012年就開始在部分地區推行實名收寄試點工作, 但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快遞企業未嚴格執行實名收寄制度也沒有受到嚴厲的處罰。

2015年12月27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會常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未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予以運輸、寄遞的”,“未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資訊登記制度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守住紅線,人防技防一起上!

很顯然,反恐怖主義法對郵政、快遞企業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未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資訊登記制度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比郵政法更重,是一條不容觸碰的紅線。

9月25日,國家郵政局下發緊急通知,要求牢固樹立紅線意識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通知要求,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要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項制度”。深入宣貫《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明確收寄驗視崗位責任,按規定作出驗視標識,堅決將各類禁寄物品堵截在寄遞管道之外;嚴格落實實名收寄制度,加快實名收寄資訊系統推廣應用;落實過機安檢制度,按照應檢必檢要求配齊配全安檢設備,不斷強化安檢機使用管理,對已過機安檢的郵件快件在醒目位置逐件加蓋安檢戳記或者粘貼安檢標識,載明安檢單位和安檢省份。

張鄧敏律師建議,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要有防患於未然的風險意識,牢記安全查驗、實名收寄、物品資訊登記等各項制度,並嚴格落實到業務活動中去,嚴防禁寄物品流入本企業,確保企業自身的安全、穩健發展,避免因小失大。

實際上,最讓快遞企業感到頭疼的是兩方面問題:一是消費者對寄遞實名制不理解、不配合;二是一線快遞員對禁寄物品的辨識能力還有待提升。

對此,業內專家表示,要取得消費者的理解和配合,關鍵是要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打消消費者對實名寄遞可能帶來個人資訊洩露的顧慮。

而針對快遞員辨識能力還有待提升的問題,張鄧敏律師認為,首先是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業務員的普法培訓,比如讓業務員熟讀熟記《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增強其辨識禁寄物品的能力,便於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其次,快遞業務員應當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當面開拆驗視內件、核對快遞面單是否如實填寫等,可以對不法分子利用寄遞管道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起到震懾作用。

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未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予以運輸、寄遞的”,“未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資訊登記制度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守住紅線,人防技防一起上!

很顯然,反恐怖主義法對郵政、快遞企業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未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資訊登記制度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比郵政法更重,是一條不容觸碰的紅線。

9月25日,國家郵政局下發緊急通知,要求牢固樹立紅線意識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通知要求,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要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項制度”。深入宣貫《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明確收寄驗視崗位責任,按規定作出驗視標識,堅決將各類禁寄物品堵截在寄遞管道之外;嚴格落實實名收寄制度,加快實名收寄資訊系統推廣應用;落實過機安檢制度,按照應檢必檢要求配齊配全安檢設備,不斷強化安檢機使用管理,對已過機安檢的郵件快件在醒目位置逐件加蓋安檢戳記或者粘貼安檢標識,載明安檢單位和安檢省份。

張鄧敏律師建議,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要有防患於未然的風險意識,牢記安全查驗、實名收寄、物品資訊登記等各項制度,並嚴格落實到業務活動中去,嚴防禁寄物品流入本企業,確保企業自身的安全、穩健發展,避免因小失大。

實際上,最讓快遞企業感到頭疼的是兩方面問題:一是消費者對寄遞實名制不理解、不配合;二是一線快遞員對禁寄物品的辨識能力還有待提升。

對此,業內專家表示,要取得消費者的理解和配合,關鍵是要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打消消費者對實名寄遞可能帶來個人資訊洩露的顧慮。

而針對快遞員辨識能力還有待提升的問題,張鄧敏律師認為,首先是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業務員的普法培訓,比如讓業務員熟讀熟記《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增強其辨識禁寄物品的能力,便於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其次,快遞業務員應當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當面開拆驗視內件、核對快遞面單是否如實填寫等,可以對不法分子利用寄遞管道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起到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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