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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Pai和川普聯手掀掉了通信業的棺材板

3月28日, 美國眾議院通過投票, 宣佈廢除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 的《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 而在此之前一周的3月23日, 參議院已經率先投票通過了對於此規則的廢止決議。

目前的局面是, 廢除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的提案已經擺上了川普總統的桌面。 只要總統簽字認可, 這份影響通信行業客戶隱私監管的重要規則就將成為歷史。

民主黨參議員和眾議員們悲憤地高呼, 放過《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吧, 它還只是個孩子啊!!

它真的只是個孩子, 一個剛剛滿半歲的孩子。 在2016年10月27日, 這個標誌著互聯網企業對通信企業博弈徹底勝利的客戶隱私管制規則才剛剛在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通過並生效。 作為奧巴馬執政期間最後的政治遺產, 這個規則到了眾議員投標通過廢止這一天滿打滿算才存活了6個月零1天。

這個孩子到底幹了什麼, 讓對手如此憎恨。 又因為什麼, 在短短的6個月內風向突轉, 讓一個剛剛生效的行業監管規則要短命夭亡。

這一切的推動者, 就是史上最無厘頭的美國總統川普和他的少年Pai。

我所說的少年Pai, 是Ajit Pai, 現任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主席, 前Verizon法律顧問, 前美國參議院法律委員會主席Sam Brownback的代理法律顧問。

這位仁兄2012年5月被參議院和奧巴馬任命為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委員直到2017年。 1月23日, 上任才4天的川普總統任命Ajit Pai為新一屆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主席, 替代奧巴馬總統時的主席Tom Wheeler。

可憐的原主席Tom Wheeler先生, 還沒到原定任期就被川普趕下了台,

這是連美聯儲主席Yellen都沒享受到的立即下崗的待遇。 為啥, 因為川普需要一員幹將説明自己清除奧巴馬在通信與互聯網行業監管的政治遺產。 這位幹將, 就是少年Pai。

兩個半塊棺材板

奧巴馬在在通信與互聯網行業監管的政治遺產主要有兩項, 一是認可網路中立性原則的《開放互聯網法令》(Open Internet Order, 見參考資料1*), 另一個就是即將被廢除的《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Rules to Protect Broadband Consumer Privacy, 見參考資料2*)。 其中參眾兩院已經通過並準備提交川普總統的廢除的, 正是《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

在《開放互聯網法令》中提到的核心管理原則內容如下:

No Blocking: broadband providers may not block access to legal content, applications, services, or non-harmful devices.

No Throttling: broadband providers may not impair or degrade lawful Internet traffic on the basis of content, applications, services, or non-harmful devices.

No Paid Prioritization: broadband providers may not favor some lawful Internet traffic over other lawful traffic in exchange for consideration of any kind—in other words, no "fast lanes." This rule also bans ISPs from prioritizing content and services of their affiliates.

簡單總結, 就是不得遮罩, 不得限制, 不得提供有償的差異化接入服務。

這個法令對於通信運營商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

以前計畫好的各種智慧管道增值服務全無用武之地, 從監管角度來說掏錢買個優先接入都是犯法的。 好了, 通信運營商面向公眾使用者的接入服務徹底管道化, 通信行業未來發展的半塊棺材板被這個法規牢牢的釘上了。

不管怎麼說, 互聯網接入服務畢竟是由通信運營商來提供的,面向2C的增值服務收入泡湯了,那接入服務所產生的使用者資料是不是能勾兌勾兌在2B的市場賣個好價錢呢?現在畢竟是大資料和人工智慧的時代,商家比以往更加渴望獲取客戶的網上行為以深入洞察客戶身上的潛在商業機會。

這時候,《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出場了。該規則的核心內容是

Establishes rules to give broadband consumers increased choice, transparency, and security over their personal data so consumers are empowered to decide how data are used and shared by broadband providers。

簡而言之,客戶有權決定自己的互聯網使用資料是否允許通信運營商使用以及如何使用。

顯然,幾乎所有消費者都不會同意通信運營商在自己的互聯網使用隱私資料裡翻翻找找並以此賺錢的。民主黨議員在聽證會上抨擊通信運營商對客戶資料的採集使用時說,“就在上周,我在網上買了內衣。你(通信運營商)為什麼要知道我拿什麼尺寸”。“給我一個好的理由,Comcast(寬頻服務商)應該知道我母親的醫療問題。

坐擁互聯網接入與訪問這座大資料寶庫的通信運營商徹底失去了利用大資料採礦賣錢的資格,通信行業未來發展的另外半塊棺材板也被牢牢的釘上了。

至此,通信行業未來面向公眾客戶提供差異化服務並獲取增值收入的機會徹底失去了。美國的通信運營商只有在同質化的互聯網接入服務領域自相殘殺,並終將蛻變為水電煤氣這樣的基礎設施服務行業。

誰想釘上棺材板

那麼,到底是誰,推動了聯邦通信委員會把通信運營商踢進了棺材並釘上了棺材板呢?

答案是:互聯網行業,以Google,Facebook,Netflix為代表的互聯網巨頭。

在互聯網發展的早期時代,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提供資訊服務,通信運營商的提供互聯網接入和通信服務,兩不干涉。但隨著OTT(Over-the-top)應用的大量出現,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開始和通信運營商有了正面衝突。

其一,是VoIP。有了VoIP,大家在網上就可以打免費電話,不用再向通信運營商繳納語音通話費。然後,通信運營商出手攔阻VoIP服務。2005年,北卡羅萊納州的本地寬頻提供商Madison River Communications因為阻塞自己的200個客戶使用Vonage的網路電話服務,被聯邦通信委員會罰款1萬5千美元(見參考資料3*)。

其二,是BT。老司機都知道,BitTorrent、電驢等曾經是共用資源的最好工具,沒有之一。但是這種點對點共用資源傳輸的使用方式對網路資源的消耗是非常可怕的,經常是一部熱門劇集上傳後,骨幹網很快會掀起點對點傳輸的資料風暴。2006年開始,美國最大的Cable服務提供者Comcast的用戶就發現BitTorrent無法使用了。雖然Comcast一直否認他們主動阻塞了BitTorrent服務,但聯邦通信委員會通過大量的調查最終確認,Comcast的用戶事實上無法正常使用BitTorrent服務。在聯邦通信委員會組織了針對Comcast聽證會後,發佈檔要求Comcast結束“差異化網路”(Discriminatory Network)的管理策略(見參考資料4*)。

隨著一系列的通信運營商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衝突,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越來越懼怕通信運營商在嚴防通信運營商在提供接入服務的同時控制或引導互聯網入口。雖然通信運營商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都在收集客戶資料,也都在通過技術手段提供差異化的服務以收取增值服務的費用。但在雙方潛藏著不可調和的衝突威脅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秉承著“死道友不死貧道”的原則,推動監管部門為通信運營商釘上了行業發展的棺材板。

如何釘上棺材板

首先是通過《開放互聯網法令》,廢掉通信運營商對於互聯網接入的控制權。在《開放互聯網法令》第二章第4節“Scope of the Rules”中明確指出:

“The open Internet rules described above apply to both fixed and mobile broadband Internet access service. Consistent with the 2010 Order, today’s Order applies its rules 【to the consumer-facing service that broadband networks provide, which is known as “broadband Internet access service”(BIAS) 】and is defined to be…”。

《開放互聯網法令》的適用範圍明確指出,這個坑就是給寬頻互聯網接入商(BIAS)挖的。

在奧巴馬總統強力推動下,白宮甚至開設了網路中立性專題(https://www.whitehouse.gov/net-neutrality)以加快推動《開放互聯網法令》的出臺。2015年2月,時任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Tom Wheeler主持委員投票通過了《開放互聯網法令》, 其中主席Tom Wheeler,委員 Clyburn和委員 Rosenworcel投了贊成票;委員Pai 和委員O’Rielly投了反對票,3:2涉險過關。

歐洲當時也在緊鑼密鼓,借助統一歐盟的數位化進程為歐洲的通信運營商蓋上棺材板。想瞭解具體內容,可參見二姐夫2015年發表在財經國家週刊的文章《“開放互聯網”暗戰》(http://tech.hexun.com/2015-02-09/173205004.html)

通信運營商也進行了垂死的反撲,將聯邦通信委員會和《開放互聯網法令》告上了法庭。2016年6月,華盛頓上訴法庭(Washington DC Court of Appeals)宣佈支援聯邦通信委員會關於網路中立性的相關法令。於是,這最重要的半塊棺材板被印上了法庭的背書。

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Tom Wheeler乘勝追擊,趕在奧巴馬任期結束前的2016年10月又推動通過了《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

《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的核心原則為選擇性、透明度和安全性。選擇性意味著通信運營商必須獲得用戶許可後才能收集和使用客戶的互聯網使用資訊。透明度是指通信運營商必須說明收集哪些客戶資訊,以及如何利用乃至與協力廠商共用這些資訊。安全性方面,通信運營商必須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使用者的互聯網資訊等。一旦發生資料洩露,通信運營商必須在發現後7日內通知聯邦通信委員會,10日內通知受影響的客戶。當受影響客戶超過5000人時,通信運營商必須在7日內通知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等相關聯邦執法機構。

但是,該《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正如其名--Rules to Protect Broadband Consumer Privacy,只適用於寬頻接入服務提供者(Broadband Service Provider),並不適用於Google、Facebook等一眾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這個緊箍咒妥妥的是為通信運營商量身定制的。

而等一眾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客戶隱私與資料安全,則是基於一般的隱私與客戶資料保護原則,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監管。當然,這個相對寬鬆的監管原則也同樣適用于通信運營商。

《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最終又是涉險過關,主席Tom Wheeler和委員 Rosenworcel繼續投了贊成票;委員 Clyburn投了有保留意見的贊同票;委員Pai 和委員O’Rielly繼續投了反對票。這次3:2的過關更是僥倖。至此,棺材板已經全部釘上了。

再次翻開棺材板

在《開放互聯網法令》通過時,委員Ajit Pai就憤怒地說道:這玩意根本就是違法的…FCC畫蛇添足("I continue to believe that these regulations are unlawful. The FCC's regulations are unnecessary and counterproductive.")。

然後,就是最近這100天內發生的事了。川普總統上臺,立即欽點反對派Ajit Pai接任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Ajit Pai也不辜負總統的期望,上任伊始就把槍口對準了網路中立性原則,毫不留情的指出這一切都是個錯誤(見參考資料5*)。

接下來,就是聯邦通信委員會的態度180度轉向,提交議案給參議院討論廢止剛剛通過6個月的《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參議院以清晰的黨派劃分為界, 50:48涉險通過廢止決議。然後是眾議院,215:205涉險通過廢止決議。

這一切,看起來就像是系統割接失敗後的回滾操作,最終目標是初始狀態。事實上,《紐約時報》在報導中也使用了(moved to 【roll back】 consum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這樣的描述。

相信不需要半個月的時間,川普總統就會簽字批准掀掉《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接下來,就是輪到《開放互聯網法令》。或許民主黨和互聯網巨頭們還會上訴法院,但最終的結果或許還是把之前華盛頓上訴法院的蓋章背書打掉。讓我們這些吃瓜群眾隔著太平洋觀望未來的事態演進吧。

結語

所有企業都有收集客戶資料並深入分析的衝動,尤其在大資料與人工智慧流行的今天。通信運營商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相比,既不會更好,也不會更壞。《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和《開放互聯網法令》的廢止,只會讓通信運營商的束縛寬鬆一些,並不會影響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監管。

在大多數消費者還是在互聯網上裸奔的今天,能夠全面保護消費者隱私權的應該是歐盟通過的,適用於所有服務提供者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而不是出於行業利益,限制競爭對手的《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和《開放互聯網法令》。順帶說一句,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的適用範圍是所有向歐盟客戶提供服務的企業,無論資料的物理位址在哪裡。

換句話說,只要有歐盟的註冊客戶,所有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都要遵守GDPR,包括BAT等所有互聯網企業,這才是真正的大殺器。(本文首發鈦媒體)

參考資料:

1*

Open Internet Order :

2*Rules to Protect Broadband Consumer Privacy:

3*Madison River Communications block VoIP:

4*FCC Rules Against Comcast for BitTorrent Blocking:

5*Trump’s F.C.C. Pick Quickly Targets Net Neutrality Rules:

互聯網接入服務畢竟是由通信運營商來提供的,面向2C的增值服務收入泡湯了,那接入服務所產生的使用者資料是不是能勾兌勾兌在2B的市場賣個好價錢呢?現在畢竟是大資料和人工智慧的時代,商家比以往更加渴望獲取客戶的網上行為以深入洞察客戶身上的潛在商業機會。

這時候,《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出場了。該規則的核心內容是

Establishes rules to give broadband consumers increased choice, transparency, and security over their personal data so consumers are empowered to decide how data are used and shared by broadband providers。

簡而言之,客戶有權決定自己的互聯網使用資料是否允許通信運營商使用以及如何使用。

顯然,幾乎所有消費者都不會同意通信運營商在自己的互聯網使用隱私資料裡翻翻找找並以此賺錢的。民主黨議員在聽證會上抨擊通信運營商對客戶資料的採集使用時說,“就在上周,我在網上買了內衣。你(通信運營商)為什麼要知道我拿什麼尺寸”。“給我一個好的理由,Comcast(寬頻服務商)應該知道我母親的醫療問題。

坐擁互聯網接入與訪問這座大資料寶庫的通信運營商徹底失去了利用大資料採礦賣錢的資格,通信行業未來發展的另外半塊棺材板也被牢牢的釘上了。

至此,通信行業未來面向公眾客戶提供差異化服務並獲取增值收入的機會徹底失去了。美國的通信運營商只有在同質化的互聯網接入服務領域自相殘殺,並終將蛻變為水電煤氣這樣的基礎設施服務行業。

誰想釘上棺材板

那麼,到底是誰,推動了聯邦通信委員會把通信運營商踢進了棺材並釘上了棺材板呢?

答案是:互聯網行業,以Google,Facebook,Netflix為代表的互聯網巨頭。

在互聯網發展的早期時代,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提供資訊服務,通信運營商的提供互聯網接入和通信服務,兩不干涉。但隨著OTT(Over-the-top)應用的大量出現,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開始和通信運營商有了正面衝突。

其一,是VoIP。有了VoIP,大家在網上就可以打免費電話,不用再向通信運營商繳納語音通話費。然後,通信運營商出手攔阻VoIP服務。2005年,北卡羅萊納州的本地寬頻提供商Madison River Communications因為阻塞自己的200個客戶使用Vonage的網路電話服務,被聯邦通信委員會罰款1萬5千美元(見參考資料3*)。

其二,是BT。老司機都知道,BitTorrent、電驢等曾經是共用資源的最好工具,沒有之一。但是這種點對點共用資源傳輸的使用方式對網路資源的消耗是非常可怕的,經常是一部熱門劇集上傳後,骨幹網很快會掀起點對點傳輸的資料風暴。2006年開始,美國最大的Cable服務提供者Comcast的用戶就發現BitTorrent無法使用了。雖然Comcast一直否認他們主動阻塞了BitTorrent服務,但聯邦通信委員會通過大量的調查最終確認,Comcast的用戶事實上無法正常使用BitTorrent服務。在聯邦通信委員會組織了針對Comcast聽證會後,發佈檔要求Comcast結束“差異化網路”(Discriminatory Network)的管理策略(見參考資料4*)。

隨著一系列的通信運營商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衝突,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越來越懼怕通信運營商在嚴防通信運營商在提供接入服務的同時控制或引導互聯網入口。雖然通信運營商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都在收集客戶資料,也都在通過技術手段提供差異化的服務以收取增值服務的費用。但在雙方潛藏著不可調和的衝突威脅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秉承著“死道友不死貧道”的原則,推動監管部門為通信運營商釘上了行業發展的棺材板。

如何釘上棺材板

首先是通過《開放互聯網法令》,廢掉通信運營商對於互聯網接入的控制權。在《開放互聯網法令》第二章第4節“Scope of the Rules”中明確指出:

“The open Internet rules described above apply to both fixed and mobile broadband Internet access service. Consistent with the 2010 Order, today’s Order applies its rules 【to the consumer-facing service that broadband networks provide, which is known as “broadband Internet access service”(BIAS) 】and is defined to be…”。

《開放互聯網法令》的適用範圍明確指出,這個坑就是給寬頻互聯網接入商(BIAS)挖的。

在奧巴馬總統強力推動下,白宮甚至開設了網路中立性專題(https://www.whitehouse.gov/net-neutrality)以加快推動《開放互聯網法令》的出臺。2015年2月,時任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Tom Wheeler主持委員投票通過了《開放互聯網法令》, 其中主席Tom Wheeler,委員 Clyburn和委員 Rosenworcel投了贊成票;委員Pai 和委員O’Rielly投了反對票,3:2涉險過關。

歐洲當時也在緊鑼密鼓,借助統一歐盟的數位化進程為歐洲的通信運營商蓋上棺材板。想瞭解具體內容,可參見二姐夫2015年發表在財經國家週刊的文章《“開放互聯網”暗戰》(http://tech.hexun.com/2015-02-09/173205004.html)

通信運營商也進行了垂死的反撲,將聯邦通信委員會和《開放互聯網法令》告上了法庭。2016年6月,華盛頓上訴法庭(Washington DC Court of Appeals)宣佈支援聯邦通信委員會關於網路中立性的相關法令。於是,這最重要的半塊棺材板被印上了法庭的背書。

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Tom Wheeler乘勝追擊,趕在奧巴馬任期結束前的2016年10月又推動通過了《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

《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的核心原則為選擇性、透明度和安全性。選擇性意味著通信運營商必須獲得用戶許可後才能收集和使用客戶的互聯網使用資訊。透明度是指通信運營商必須說明收集哪些客戶資訊,以及如何利用乃至與協力廠商共用這些資訊。安全性方面,通信運營商必須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使用者的互聯網資訊等。一旦發生資料洩露,通信運營商必須在發現後7日內通知聯邦通信委員會,10日內通知受影響的客戶。當受影響客戶超過5000人時,通信運營商必須在7日內通知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等相關聯邦執法機構。

但是,該《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正如其名--Rules to Protect Broadband Consumer Privacy,只適用於寬頻接入服務提供者(Broadband Service Provider),並不適用於Google、Facebook等一眾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這個緊箍咒妥妥的是為通信運營商量身定制的。

而等一眾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客戶隱私與資料安全,則是基於一般的隱私與客戶資料保護原則,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監管。當然,這個相對寬鬆的監管原則也同樣適用于通信運營商。

《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最終又是涉險過關,主席Tom Wheeler和委員 Rosenworcel繼續投了贊成票;委員 Clyburn投了有保留意見的贊同票;委員Pai 和委員O’Rielly繼續投了反對票。這次3:2的過關更是僥倖。至此,棺材板已經全部釘上了。

再次翻開棺材板

在《開放互聯網法令》通過時,委員Ajit Pai就憤怒地說道:這玩意根本就是違法的…FCC畫蛇添足("I continue to believe that these regulations are unlawful. The FCC's regulations are unnecessary and counterproductive.")。

然後,就是最近這100天內發生的事了。川普總統上臺,立即欽點反對派Ajit Pai接任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Ajit Pai也不辜負總統的期望,上任伊始就把槍口對準了網路中立性原則,毫不留情的指出這一切都是個錯誤(見參考資料5*)。

接下來,就是聯邦通信委員會的態度180度轉向,提交議案給參議院討論廢止剛剛通過6個月的《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參議院以清晰的黨派劃分為界, 50:48涉險通過廢止決議。然後是眾議院,215:205涉險通過廢止決議。

這一切,看起來就像是系統割接失敗後的回滾操作,最終目標是初始狀態。事實上,《紐約時報》在報導中也使用了(moved to 【roll back】 consum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這樣的描述。

相信不需要半個月的時間,川普總統就會簽字批准掀掉《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接下來,就是輪到《開放互聯網法令》。或許民主黨和互聯網巨頭們還會上訴法院,但最終的結果或許還是把之前華盛頓上訴法院的蓋章背書打掉。讓我們這些吃瓜群眾隔著太平洋觀望未來的事態演進吧。

結語

所有企業都有收集客戶資料並深入分析的衝動,尤其在大資料與人工智慧流行的今天。通信運營商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相比,既不會更好,也不會更壞。《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和《開放互聯網法令》的廢止,只會讓通信運營商的束縛寬鬆一些,並不會影響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監管。

在大多數消費者還是在互聯網上裸奔的今天,能夠全面保護消費者隱私權的應該是歐盟通過的,適用於所有服務提供者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而不是出於行業利益,限制競爭對手的《寬頻客戶隱私保護規則》和《開放互聯網法令》。順帶說一句,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的適用範圍是所有向歐盟客戶提供服務的企業,無論資料的物理位址在哪裡。

換句話說,只要有歐盟的註冊客戶,所有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都要遵守GDPR,包括BAT等所有互聯網企業,這才是真正的大殺器。(本文首發鈦媒體)

參考資料:

1*

Open Internet Order :

2*Rules to Protect Broadband Consumer Privacy:

3*Madison River Communications block VoIP:

4*FCC Rules Against Comcast for BitTorrent Blocking:

5*Trump’s F.C.C. Pick Quickly Targets Net Neutrality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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