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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獲刑牽出搶劫案 男子刑滿釋放又坐被告席

4年前因為搶劫趙某開始逃亡, 在逃亡路上他化名販賣毒品被抓。 在服刑期間發現他是逃犯, 刑滿釋放後趙某又坐上了被告席。 9月28日上午, 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被告人趙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並處罰金1萬元。 新城區人大組織20余名人大代表進行了現場觀摩和評議,

今年24歲的趙某是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人, 初中畢業後沒有正當職業。 2017年6月, 因犯販賣毒品罪被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又15天, 2017年6月26日刑滿釋放。 因涉嫌搶劫罪, 於2015年12月10日由西安市新城區檢察院決定逮捕,

2017年6月26日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 6月30日由新城分局執行逮捕。

檢察院指控, 2013年9月13日淩晨2時許, 趙某夥同樊某龍、趙某強(二人已判刑)、張某陽(在逃), 經預謀後, 由樊某龍駕駛租賃的五菱麵包車行至西安市新城區胡家廟附近一社區門口,趙某、趙某強、張某陽下車攔住王女士, 並搶走其蘋果手機一部(經鑒定, 價值人民幣2200元), 在搶劫過程中趙某將王女士捅傷, 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 搶劫後他們將手機以1800元的價格賣給咸陽市禮泉縣的一位女士, 所得贓款4人消費。

案發後, 樊某龍、趙某強先後被警方抓獲並判刑, 趙某卻一直在逃亡。 在逃亡過程中他改換名字, 為了弄錢, 又販賣毒品被抓, 因為趙某使用了假名字沒有被發現。

在服刑期間, 通過DNA比對發現趙某是逃犯, 通過審查, 趙某交代了當年搶劫的事實。 服刑完畢之後, 新城區檢察院又以趙某犯搶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在法庭上, 趙某表示認罪服法, 但是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預謀搶劫予以否認。 趙某辯稱, 他們4個人提前沒有預謀, 出去的時候他都不知道是去搶劫, 等發現了受害人同夥才說要搶劫。 最終, 經過合議庭審議, 被告人趙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並處罰金1萬元。 (via西部法制報 劉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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