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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評估曬結果,4公司被重點關注,但這真的只是開始

這兩天, 保險業界人士的朋友圈想必已經被“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估”刷了屏。 事關“公司治理”, 自然不能小覷, 因為監管已經定論行業很多亂象皆源自于“公司治理”出現了問題。

但看著各險企或高或低的得分, 還是有不少人表示蒙圈:“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估”究竟是個什麼樣的評估?跟SARMRA評估有啥區別?得分高或者低, 對於保險公司又意味著什麼?

別急, 『慧保天下』一一為你解讀。

1

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估究竟是什麼?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 先談談什麼是公司治理。 所謂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發展的產物,

也是當前我國推進保險公司改革最為核心的內容。

其本質是通過董事會建設、股東與經理人員之間的契約關係等制度性安排, 界定公司相關利益集團(包括管理人員、員工、客戶等)之間的關係, 解決各方之間、特別是所有者和經營管理人員之間的利益衝突問題, 實現利益各方的激勵相容, 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

保險公司不斷完善治理結構, 有利於從根本上防範經營風險, 提高保險監管的效率。 但單純依靠保險公司的自覺完善自身治理機制顯然不盡合理, 其需要監管部門的外部推動。

對於保險監管自身來說, 對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監管也是現代保險監管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保險公司治理監管、保險市場行為監管、保險償付能力監管構成了我國保險監管的三大支柱。

正是基於保險公司自身的需要以及保險監管的需要, 保監會於2015年制定了《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辦法(試行)》, 依據此規定開展的針對公司治理的評估即所謂“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估”。

2

公司治理評估與SARMRA評估有何異同?哪一個更重要?

簡單而言, 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估, 評估的是保險法人機構的公司治理水準, 而SARMRA評估, 則是根據“償二代”有關制度的要求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進行評估, 在保險監管的三支柱(保險公司治理監管、保險市場行為監管、保險償付能力監管)中, 二者處於不同的項下, 所依據的規則, 所評估的物件,

所得出的評分對於保險公司的影響等均存在很大不同。

僅以二者的結果對保險公司的影響為例, 公司治理評估是一種定性評估, 監管部門針對不同類別的公司可採取不用的監管措施, 包括監管談話、書面提示風險、要求限期整改等;而SARMRA評估的結果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充足率水準。

由於二者完全不具可比性, 所以也無所謂“哪一個更重要”, 對於保險公司來說, 每一項都相當重要, 都應當予以高度重視。

3

今年的公司治理評估為何更受關注?

從2015年底爆發“寶萬之爭”開始, 由此所引發的對於保險行業的質疑不絕於耳, 而面對行業所暴露出來的種種亂象, 保監會認定, 其根源就在於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出現了問題。

基於這種認識, 發現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當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並尋求解決之道就成為了監管部門2017年最重要的任務之一, 也是最具看點的任務之一。

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 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現場評估作為“防風險、治亂象”的首個大招於今年2月宣告正式啟動。 為完成此項任務, 保監會動用36個保監局監管資源, 對全部中外資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共計181家(中資130家, 外資51家, 涉及集團公司、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以及保險資管公司), “全覆蓋”地開展公司治理現場評估, 無論是從規模上, 還是從方式方法上, 都是前所未有的, 以後也不可能年年如此。

正是由於這樣的背景和過程, 今年的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估活動格外受到關注。

4

保監會針對公司治理現場評估過程中, 都關注哪些指標?

保監會發佈的《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辦法(試行)》中, 對於監管開展“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估”需要關注的指標已經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分為三類, 約束性指標、遵循性指標及調節性指標:

約束性指標:反映保險法人機構在公司治理方面是否違反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

遵循性指標:反映保險法人機構在公司治理方面是否遵循現行有效的監管性指引。該類指標適用“遵循或解釋”原則,未遵循有關指引但能給予合理解釋的,分值不作特別處理。

調節性指標:描述保險法人機構是否存在以下特定情形:是否被發監管函、重大負面報導、高管被監管談話三次以上、自評分與監管評分大於等於25%等。

用大白話說,就是要考察保險法人機構在公司治理方面,是否擁有健全的制度框架,在實際工作中又是否能夠很好的貫徹落實,此外還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司治理水準的因素等。

據瞭解,這些指標並非一成不變。2017年,監管在實施現場評估的過程中,已經對2015年制定的有關指標進行了一些調整,而未來,也還會根據實際需求,進行進一步的改良。

5

不同險企的最終等級是如何得出的?

根據《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辦法(試行)》,保險法人機構的公司治理評價採取公司自評和監管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其中,公司自評每年一次,涵蓋職責邊界、勝任能力、運行控制、考核激勵、監督問責等五個方面,於次年5月15日前將自評表連同公司治理報告向保監會報送,結果經保監會核實後作為次年整個年度的機構自評分。

中國保監會則從依法合規方面對保險法人機構實施監管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得到監管評分,每季度更新一次。資訊採集管道包括:非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新聞報導和獨立評級機構的評價,保險法人機構的公開披露等。

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情況的等級,取決於公司治理的綜合得分。綜合得分滿分100分,由機構自評分和監管評分加權得出,權重分別為40%、60%。

等級劃分標準為:

綜合評分大於等於90分,小於等於100分的保險法人機構定級為優質;

綜合評分大於等於70分,小於90分的保險法人機構定級為合格;

綜合評分大於等於60分,小於70分的保險法人機構定級為重點關注;

綜合評分小於60分的保險法人機構定級為不合格。

(保險法人機構存在公司治理僵局等經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重大公司治理風險,直接定級為不合格。)

6

公司治理評估得分高低對於險企有何影響?

中國保監會根據公司治理評分對保險法人機構評級,評級結果分為優質、合格、重點關注、不合格四級。按照有關規定,除對優質類公司不採取監管措施外,針對合規類、重點關注類以及不合格類公司,監管部門均可採取一定措施:

對合格類公司,可採取監管談話、書面風險提示、要求公司限期整改所存在的問題。

對重點關注類公司,除上述措施外,還可以要求提交改善公司治理的計畫、針對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現場檢查、要求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對不合格類公司,除可採取對合格類、重點關注類公司的監管措施外,還可以依法採取整頓、接管以及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的其他監管措施。

中國保監會進行行政許可審核時,對許可條件包含公司治理內容的,也會將評級結果作為審核依據之一,例如分支機搆的開設等。

7

今年的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估結果整體呈現何種特徵?

從平均得分來看,130家中資保險公司的平均得分83.74分,集團公司平均得分最高,為89.26分;財產險和再保險公司、人身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平均得分在 83 分左右。

從評級結果看,優質類公司有35家;合格類公司是91家;重點關注類公司4家。對比2016年度有關資料,優質類公司數量減少,重點關注類公司增加,而不合格類公司已經減少至0家。

通過這些資料來看,行業的公司治理似乎仍然處於較高水準,但監管顯然並不這樣認為,在9月16日召開的“第十一屆保險公司董事會秘書聯席會議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公司治理專業委員會2017年年會”上,保監會副主席梁濤曾對此表態:“風險隱患表現各異,違法違規行為花樣繁多,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強力推行整改工作。”態度不可謂不嚴厲。

他還指出了四大特徵:

第一,股東股權存在重大風險隱患。主要是出資資金並非自有、不真實;隱藏實際控制人;一些資質不合格的投資人,曲線入股或控股保險公司;一些公司的股東行為存在較大的合規風險。

第二,公司治理有效性“先天不足、後天失調”。一是缺少規則制定能力,沒有把章程這一基本大法打造好,從創建開始就埋下爭議種子;二是董事會建設不完善,包括人數、章程、規制等;三是監事會發揮作用不夠;四是內部授權不合理;五是董事監事和高管任職、考核激勵機制不合規。

第三,關聯交易風險突出。當前的保險業關聯交易數量居高不下,隱蔽性、複雜性不斷增強,利用關聯交易掏空公司,有的甚至將保險機構作為融資平臺,成為公司治理重大風險隱患。主要表現在:關聯關係不清;通過多重交易,規避監管;關聯交易管理混亂,部分公司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嚴格、關聯交易統計不準確、報告不及時,有的關聯交易嚴重超標。

第四,內部管控機制存在缺失。具體包括,內審和風險管理不足;規劃制定和實施程式缺失;保險集團公司內部管理不合規。

8

哪些公司值得重點關注?

按照有關規定,值得關注的公司當然是評估得分低的保險公司。

根據保監會發佈的2017年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現場評估結果,今年沒有不合格類公司,綜合分大於等於 60 分小於 70 分的“重點關注類公司”也只有 4 家——長安責任、華匯人壽、華夏人壽和君康人壽。這四家公司顯然都是“有故事”的公司。

長安責任,最受人關注的一段往事即2014年1月13日,其原法定代表人、總裁,副董事長劉智涉嫌合同詐騙被公安部門網上通緝被曝光,從而揭開了該公司股東矛盾激化的冰山一角。

華匯人壽,成立於2011年的華匯人壽被視為“實德系”100%控股保險公司,2013年實德系出事之後,重新複出的原新華保險董事長關國亮入主華匯人壽,由此,華匯人壽被捲入了一系列的股權糾紛之中,至今尚未完結。2013年6月,還因此被中國保監會出具監管函。

華夏人壽,近年來發展最為迅猛的資產驅動負債型險企之一,與天安人壽、天安財險一樣均為某知名資本派系旗下險企。

君康人壽,原正德人壽,一直是一家頗受關注的險企,近年來的股權變動也相當頻繁,在原董事長張洪濤代表的資本逐漸退出之後,杉杉集團開始入主,其後又轉手於忠旺集團。近期,來自忠旺集團的高管路長青已經獲批出任君康人壽董事長。

附2017年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估結果完整版:

約束性指標:反映保險法人機構在公司治理方面是否違反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

遵循性指標:反映保險法人機構在公司治理方面是否遵循現行有效的監管性指引。該類指標適用“遵循或解釋”原則,未遵循有關指引但能給予合理解釋的,分值不作特別處理。

調節性指標:描述保險法人機構是否存在以下特定情形:是否被發監管函、重大負面報導、高管被監管談話三次以上、自評分與監管評分大於等於25%等。

用大白話說,就是要考察保險法人機構在公司治理方面,是否擁有健全的制度框架,在實際工作中又是否能夠很好的貫徹落實,此外還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司治理水準的因素等。

據瞭解,這些指標並非一成不變。2017年,監管在實施現場評估的過程中,已經對2015年制定的有關指標進行了一些調整,而未來,也還會根據實際需求,進行進一步的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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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險企的最終等級是如何得出的?

根據《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辦法(試行)》,保險法人機構的公司治理評價採取公司自評和監管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其中,公司自評每年一次,涵蓋職責邊界、勝任能力、運行控制、考核激勵、監督問責等五個方面,於次年5月15日前將自評表連同公司治理報告向保監會報送,結果經保監會核實後作為次年整個年度的機構自評分。

中國保監會則從依法合規方面對保險法人機構實施監管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得到監管評分,每季度更新一次。資訊採集管道包括:非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新聞報導和獨立評級機構的評價,保險法人機構的公開披露等。

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情況的等級,取決於公司治理的綜合得分。綜合得分滿分100分,由機構自評分和監管評分加權得出,權重分別為40%、60%。

等級劃分標準為:

綜合評分大於等於90分,小於等於100分的保險法人機構定級為優質;

綜合評分大於等於70分,小於90分的保險法人機構定級為合格;

綜合評分大於等於60分,小於70分的保險法人機構定級為重點關注;

綜合評分小於60分的保險法人機構定級為不合格。

(保險法人機構存在公司治理僵局等經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重大公司治理風險,直接定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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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評估得分高低對於險企有何影響?

中國保監會根據公司治理評分對保險法人機構評級,評級結果分為優質、合格、重點關注、不合格四級。按照有關規定,除對優質類公司不採取監管措施外,針對合規類、重點關注類以及不合格類公司,監管部門均可採取一定措施:

對合格類公司,可採取監管談話、書面風險提示、要求公司限期整改所存在的問題。

對重點關注類公司,除上述措施外,還可以要求提交改善公司治理的計畫、針對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現場檢查、要求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對不合格類公司,除可採取對合格類、重點關注類公司的監管措施外,還可以依法採取整頓、接管以及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的其他監管措施。

中國保監會進行行政許可審核時,對許可條件包含公司治理內容的,也會將評級結果作為審核依據之一,例如分支機搆的開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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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估結果整體呈現何種特徵?

從平均得分來看,130家中資保險公司的平均得分83.74分,集團公司平均得分最高,為89.26分;財產險和再保險公司、人身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平均得分在 83 分左右。

從評級結果看,優質類公司有35家;合格類公司是91家;重點關注類公司4家。對比2016年度有關資料,優質類公司數量減少,重點關注類公司增加,而不合格類公司已經減少至0家。

通過這些資料來看,行業的公司治理似乎仍然處於較高水準,但監管顯然並不這樣認為,在9月16日召開的“第十一屆保險公司董事會秘書聯席會議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公司治理專業委員會2017年年會”上,保監會副主席梁濤曾對此表態:“風險隱患表現各異,違法違規行為花樣繁多,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強力推行整改工作。”態度不可謂不嚴厲。

他還指出了四大特徵:

第一,股東股權存在重大風險隱患。主要是出資資金並非自有、不真實;隱藏實際控制人;一些資質不合格的投資人,曲線入股或控股保險公司;一些公司的股東行為存在較大的合規風險。

第二,公司治理有效性“先天不足、後天失調”。一是缺少規則制定能力,沒有把章程這一基本大法打造好,從創建開始就埋下爭議種子;二是董事會建設不完善,包括人數、章程、規制等;三是監事會發揮作用不夠;四是內部授權不合理;五是董事監事和高管任職、考核激勵機制不合規。

第三,關聯交易風險突出。當前的保險業關聯交易數量居高不下,隱蔽性、複雜性不斷增強,利用關聯交易掏空公司,有的甚至將保險機構作為融資平臺,成為公司治理重大風險隱患。主要表現在:關聯關係不清;通過多重交易,規避監管;關聯交易管理混亂,部分公司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嚴格、關聯交易統計不準確、報告不及時,有的關聯交易嚴重超標。

第四,內部管控機制存在缺失。具體包括,內審和風險管理不足;規劃制定和實施程式缺失;保險集團公司內部管理不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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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司值得重點關注?

按照有關規定,值得關注的公司當然是評估得分低的保險公司。

根據保監會發佈的2017年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現場評估結果,今年沒有不合格類公司,綜合分大於等於 60 分小於 70 分的“重點關注類公司”也只有 4 家——長安責任、華匯人壽、華夏人壽和君康人壽。這四家公司顯然都是“有故事”的公司。

長安責任,最受人關注的一段往事即2014年1月13日,其原法定代表人、總裁,副董事長劉智涉嫌合同詐騙被公安部門網上通緝被曝光,從而揭開了該公司股東矛盾激化的冰山一角。

華匯人壽,成立於2011年的華匯人壽被視為“實德系”100%控股保險公司,2013年實德系出事之後,重新複出的原新華保險董事長關國亮入主華匯人壽,由此,華匯人壽被捲入了一系列的股權糾紛之中,至今尚未完結。2013年6月,還因此被中國保監會出具監管函。

華夏人壽,近年來發展最為迅猛的資產驅動負債型險企之一,與天安人壽、天安財險一樣均為某知名資本派系旗下險企。

君康人壽,原正德人壽,一直是一家頗受關注的險企,近年來的股權變動也相當頻繁,在原董事長張洪濤代表的資本逐漸退出之後,杉杉集團開始入主,其後又轉手於忠旺集團。近期,來自忠旺集團的高管路長青已經獲批出任君康人壽董事長。

附2017年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估結果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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