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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晉中市第二屆十佳律師至一所陳忠傑

陳忠傑, 男, 1972年出生, 漢族, 山西至一律師事務所主任,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在讀。 山西省律師協會環境、資源及能源法專業委員會委員,

山西省律師協會民商法專業委員會委員, 市政協委員, 市律師協會理事, 和順縣政協第七屆、第八屆、第九屆委員且第九屆常委, 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晉中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晉中市第二屆新社會基層人士聯誼會會員, 和順縣法學會理事。 2013年11月, 獲晉中市第一屆十佳青年律師;2015年11月, 獲山西省司法廳“誠信執業、堅守法治”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先進個人;2017年9月, 獲晉中市第二屆十佳律師。 至一律師事務所由陳忠傑領辦, 取名“至一”, 源于古代思想家荀子提出的哲學思想。 至一、至道, 自然, 指高度和諧一致的意境或局面。

陳忠傑律師矢志追求“要堅持司法為民, 改進司法工作作風, 讓每一個當事人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通過熱情服務, 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的問題, 特別是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 ”2015年6月, 他代理和順縣李陽鎮溫源村13位村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一案, 此案至今歷時三年, 經過了一審, 二審, 發回重審、二審、再審等訴訟程式,

委託陳忠傑的均是普普通通的農村人, 家庭條件都比較貧困, 陳律師僅僅象徵性的收取了一點費用, 主動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多次往返來回奔波和順、晉中、太原等地, 先後到和順縣五個鄉鎮、十幾個農村調查取證, 陳律師說“辦理這個案子不是掙錢, 而是為了最大限度的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為了堅守誠實信用的道德底線, 我們必須堅持到底”。

陳忠傑律師總是能在當事人雜亂的口述, 以及繁多的案卷中找到案情的關鍵所在。 2015年11月份, 他為劉建明的放火一案的被告人劉建明辯護, 此案導致一死一重傷, 一處院落全部燒毀, 案情重大, 社會影響惡劣。 陳律師接收委託之後, 與陝西同行合作, 認真研習案卷材料, 針對公訴方提交的證據, 充分運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向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證據不足, 應當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宣告被告人劉建明無罪的辯護意見。 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陳忠傑律師和徐本林的辯護意見,

2017年5月24日, 被告人劉建明被宣告無罪。

陳忠傑嚴於律己, 每天堅持學習, 不斷充實自己, 在工作中樹立了良好的職業形象。 執業中他始終強調“先調後訴”的處理方法, 如遇到一些鄰里糾紛、婚姻案件以及其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總是會在詳細瞭解案情後, 不厭其煩地為當事人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力求化解社會矛盾,積極減少當事人以及人民法院的訴累。陳忠傑律師的這種努力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執業理念自然得到眾人一致認可。

不厭其煩地為當事人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力求化解社會矛盾,積極減少當事人以及人民法院的訴累。陳忠傑律師的這種努力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執業理念自然得到眾人一致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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