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四川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這項農村改革 惠及6000萬人

四川省委省政府出臺實施意見

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惠及6000萬農民!

四川線上消息(記者 李淼)四川省委、省政府日前印發的《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

從2017年開始, 按照時間服從品質的要求, 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集體資產清產核資, 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以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為主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四川將通過改革, 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明晰集體所有權關係, 保護和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 為集體資產保值增值、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創造條件;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

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這項改革是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 關乎農村社會現代治理體系, 關乎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四川省委農工委負責人認為, 這項牽一發動全身的重大改革將惠及全川6000余萬農民。

A、基本原則

不能把集體經濟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 不能把農民財產權利改虛了、改少了、改沒了

《意見》明確, 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 完善農民對集體資產的股份權能, 並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不動搖, 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

堅守改革底線和尊重農民意願被著重強調。 《意見》要求, 要堅持農民集體所有不動搖, 不能把集體經濟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 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堅持農民權利不受損, 不能把農民的財產權利改虛了、改少了、改沒了,

防止內部少數人控制和外部資本侵佔;堅持法律政策底線不突破。 要發揮農民主體作用, 把選擇權交給農民, 保證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真正讓農民成為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推進上將堅持分類施策。 《意見》明確, 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重點做好確權登記工作;對用於公共服務的非經營性資產重點健全統一運行管護的有效機制;對經營性資產重點是將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健全運行機制, 拓展股份權能, 要體現成員集體所有和特有的社區性, 只能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 堅持試點先行, 改革要穩慎開展、先易後難、由點及面、有序推進, 不搞齊步走、不搞一刀切。

B、九大重點

弄清集體“蛋糕”咋個切, 更要全力做大“蛋糕”

四川確定全面開展清產核資、科學確認成員身份、量化股份落實權利、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等9大重點工作, 既弄清集體經濟“蛋糕”咋個切, 更要全力做大“蛋糕”。

摸清集體家底。 對集體所有各類資產全面清查核實, 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及現金、債權債務等,做到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對長期借出或未按規定手續租賃轉讓的要清理收回或補辦手續;對侵佔集體資金和資產的要如數退賠,涉及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清產核資結果公示並經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確認,實行台賬管理。雅安、阿壩、甘孜、涼山4個市州、56個縣市區2019年基本完成清產核資,其餘的2017年啟動、2018年基本完成。

明確集體資產歸屬。把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並依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未成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委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未成立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科學確認成員身份。參照《四川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指導意見》做好成員身份確認,建立健全成員登記備案機制。縣級要制定縣域範圍內的成員身份確認指導意見。成員身份的確認既要堅持民主協商,讓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切實保護婦女、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合法權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今後的新增人口,提倡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

量化股份落實權利。將農村集體資產主要是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改革重點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組),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貧困村可開展財政支農資金股權量化改革。股權設置應以成員股為主,是否設置集體股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股權管理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靜態管理方式。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重點落實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資產股份的佔有權和收益權,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開展成員對持有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抵押、擔保、繼承權等權能拓展試點。探索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條件和程式,現階段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不得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範圍,可以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由本集體贖回。

依法確立主體地位。有集體統一經營資產的村(組),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經濟發達村等,應率先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現階段可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組織登記證書,登記為經濟合作社或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據此向有關部門辦理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具體登記辦法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有需要且條件許可的地方,可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探索實行村民委員會事務和集體經濟事務分離,探索明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能關係,各自有效承擔集體經濟經營管理事務和村民自治事務。改革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涉及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實行民主決策,防止少數人操控。

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利。嚴格保護集體資產所有權,防止被虛置。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違反耕地保護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且需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發包方同意;採取出租(轉包)或其他方式流轉經營權的,應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發包方書面備案。在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中,探索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農民三者利益分配關係有效辦法。

強化資產財務管理。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建設。穩定農村財會隊伍,落實民主理財,規範財務公開。開展村(組)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等專項審計,建立問題移交、定期通報和責任追究查處制度,防止侵佔集體資產。對集體財務管理混亂的村(組),縣級黨委、政府要及時組織力量整頓。

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引導支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地制宜選擇適合的發展路徑和經營方式,通過利用集體資源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領辦聯辦合作組織發展農村服務業、盤活集體存量資產發展物業經濟等形式,探索發展集體經濟的有效路徑。

健全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鼓勵地方特別是縣、鄉依託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林權流轉管理等平臺,建立符合農村實際需要的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權、“四荒”地使用權、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智慧財產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等流轉交易。縣級以上政府制定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完善運行機制。在試點基礎上探索制定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依法自願有償轉讓辦法。

C、保障措施

《實施意見》明確,各級黨委書記特別是縣、鄉黨委書記親自掛帥,建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負責人為召集人、省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聯席會議制度,市縣鄉要成立以黨委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同時,以縣為單位統一明確鄉鎮政府承擔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機構,每個鄉鎮配備與鄉鎮農業人口和工作量相應的農村經管專業人員,有條件的可在現有編制限額內至少明確1名專業人員。農村集體產改要與正在推進的各項改革相互銜接,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綜合效應。

扶持力度將全方位加強。《實施意見》規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清理廢除各種阻礙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特別是貧困村集體經濟發展,並鼓勵和支持各市縣銜接相關涉農專案政策。

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大量農村社會公共服務支出,不同於一般經濟組織,改革中將落實中央關於“免征因權利人名稱變更登記、資產產權變更登記涉及的契稅,免征簽訂產權轉移書據涉及的印花稅,免收確權變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費”“對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可以量化為集體成員持有的股份”等政策規定。

四川還將在財政、土地、金融、擔保等方面加強扶持。將健全村級基本公共服務財政保障制度,完善財政引導、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體經濟發展機制。各地要在當地年度可用建設用地計畫指標中,明確一定比例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在土地徵收中可預留部分土地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發展,並按國家統一部署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鼓勵金融機構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單列信貸計畫,對符合條件的專案簡化手續,並按規定給予優先支援和利率優惠;依法擴大農村集體經濟有效擔保物範圍,穩妥開展農村集體產權融資試點,積極推動林權和農村水利設施產權抵押貸款業務,穩妥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政策性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發展專案要簡化程式並給予優先支援。政府出資設立的投融資公司要積極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提供融資服務。

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及現金、債權債務等,做到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對長期借出或未按規定手續租賃轉讓的要清理收回或補辦手續;對侵佔集體資金和資產的要如數退賠,涉及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清產核資結果公示並經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確認,實行台賬管理。雅安、阿壩、甘孜、涼山4個市州、56個縣市區2019年基本完成清產核資,其餘的2017年啟動、2018年基本完成。

明確集體資產歸屬。把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並依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未成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委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未成立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科學確認成員身份。參照《四川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指導意見》做好成員身份確認,建立健全成員登記備案機制。縣級要制定縣域範圍內的成員身份確認指導意見。成員身份的確認既要堅持民主協商,讓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切實保護婦女、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合法權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今後的新增人口,提倡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

量化股份落實權利。將農村集體資產主要是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改革重點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組),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貧困村可開展財政支農資金股權量化改革。股權設置應以成員股為主,是否設置集體股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股權管理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靜態管理方式。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重點落實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資產股份的佔有權和收益權,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開展成員對持有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抵押、擔保、繼承權等權能拓展試點。探索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條件和程式,現階段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不得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範圍,可以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由本集體贖回。

依法確立主體地位。有集體統一經營資產的村(組),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經濟發達村等,應率先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現階段可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組織登記證書,登記為經濟合作社或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據此向有關部門辦理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具體登記辦法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有需要且條件許可的地方,可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探索實行村民委員會事務和集體經濟事務分離,探索明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能關係,各自有效承擔集體經濟經營管理事務和村民自治事務。改革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涉及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實行民主決策,防止少數人操控。

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利。嚴格保護集體資產所有權,防止被虛置。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違反耕地保護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且需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發包方同意;採取出租(轉包)或其他方式流轉經營權的,應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發包方書面備案。在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中,探索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農民三者利益分配關係有效辦法。

強化資產財務管理。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建設。穩定農村財會隊伍,落實民主理財,規範財務公開。開展村(組)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等專項審計,建立問題移交、定期通報和責任追究查處制度,防止侵佔集體資產。對集體財務管理混亂的村(組),縣級黨委、政府要及時組織力量整頓。

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引導支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地制宜選擇適合的發展路徑和經營方式,通過利用集體資源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領辦聯辦合作組織發展農村服務業、盤活集體存量資產發展物業經濟等形式,探索發展集體經濟的有效路徑。

健全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鼓勵地方特別是縣、鄉依託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林權流轉管理等平臺,建立符合農村實際需要的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權、“四荒”地使用權、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智慧財產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等流轉交易。縣級以上政府制定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完善運行機制。在試點基礎上探索制定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依法自願有償轉讓辦法。

C、保障措施

《實施意見》明確,各級黨委書記特別是縣、鄉黨委書記親自掛帥,建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負責人為召集人、省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聯席會議制度,市縣鄉要成立以黨委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同時,以縣為單位統一明確鄉鎮政府承擔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機構,每個鄉鎮配備與鄉鎮農業人口和工作量相應的農村經管專業人員,有條件的可在現有編制限額內至少明確1名專業人員。農村集體產改要與正在推進的各項改革相互銜接,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綜合效應。

扶持力度將全方位加強。《實施意見》規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清理廢除各種阻礙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特別是貧困村集體經濟發展,並鼓勵和支持各市縣銜接相關涉農專案政策。

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大量農村社會公共服務支出,不同於一般經濟組織,改革中將落實中央關於“免征因權利人名稱變更登記、資產產權變更登記涉及的契稅,免征簽訂產權轉移書據涉及的印花稅,免收確權變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費”“對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可以量化為集體成員持有的股份”等政策規定。

四川還將在財政、土地、金融、擔保等方面加強扶持。將健全村級基本公共服務財政保障制度,完善財政引導、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體經濟發展機制。各地要在當地年度可用建設用地計畫指標中,明確一定比例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在土地徵收中可預留部分土地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發展,並按國家統一部署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鼓勵金融機構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單列信貸計畫,對符合條件的專案簡化手續,並按規定給予優先支援和利率優惠;依法擴大農村集體經濟有效擔保物範圍,穩妥開展農村集體產權融資試點,積極推動林權和農村水利設施產權抵押貸款業務,穩妥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政策性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發展專案要簡化程式並給予優先支援。政府出資設立的投融資公司要積極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提供融資服務。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