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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的孩子有繼承權嗎?有!

和一個離婚律師閒聊, 說到婚外情。

當然, 道德審判是沒意思的, 成人關注的, 還是利益的盈虧。

我問:“如果男人送房送車給第三者, 第三者能拿得到手麼?”

他答:“小額的饋贈應該可以。 比如衣服, 化妝品, 手機之類。 但如果金額非常大的支出, 妻子發現了, 是可以通過法律追回的。 ”

“為什麼?”

“因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能私自處理, 也不能私自贈與他人。 ”

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之規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 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 取得一致意見。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審理指南》第三章第四條認為:

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屬於對共有財產的處分, 因未經配偶同意, 故處分行為無效, 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 應予支持。

“看來做第三者不僅是道德有虧, 錢也拿不到太多, 時間還都浪費了, 眼界啊觀念鬥志什麼的, 更是磨蝕得不用話。 ”

“是, 但凡一個稍有理智的姑娘, 都不會走這條路。 實在是得不償失。 “

“如果生了孩子, 那更慘, 孩子一生都要因此而受罪。 ”

“如果她生了孩子, 情況又不一樣了。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是具有同等繼承權的。 也就是說, 男人的遺產, 情人的孩子也可以繼承。 ”

至此, 他講了一個他經手的案件。

案件主人公, 我們姑且稱之為李紅。

年輕時, 她嫁給同縣的老公張曉軍。

兩人都出身底層, 也算門當戶對。

在親友的祝福下, 歡歡喜喜地領了證, 成了家。

婚後不久, 李紅懷孕了, 她辭掉了原來的工作, 專心生孩子。

孩子一生就生了兩個。 丈夫多數在外面, 她一個人辛苦拉扯大。

後來她幫著丈夫兩人一起跑生意,

風裡來, 雨裡去, 吃盡了苦頭, 受夠了白眼, 終於一點一點地發了家。

他們買了房, 後來又有了別墅, 有了豪車, 有了各種投資, 有了存款。

但丈夫開始經常不著家。

許多人來告訴她, 張曉軍有了情人, 不止一個, 有些還生了孩子。

她自然哭鬧。

但丈夫只是說:“別想太多。 有時候男人在外面, 難免都會找點樂子, 我的心是在你這的……”

她沒有辦法, 又不甘心離婚, 只得忍下去。

2015年3月, 張曉軍因車禍身亡, 未留下遺囑, 其父母早已去世, 李紅在處理遺產過程中, 忽然接到一個電話。

對方稱自己是丈夫的情人, 並且和他生了一個3歲的男孩。

李紅一聽, 熱血上湧, 破口大駡, 但對方卻很冷靜, 說:“現在他已經走了, 我兒子要依法繼承屬於他的那份遺產……”

李紅氣得眼冒金星:“你休想!賤人, 你還想繼承遺產, 這份家業是我和我老公一起打下的, 你別做白日夢了, 你這臭婊子, 怎麼不去死?我祝你和你兒子死無全屍……”

對方顯然有所準備, 聽及此言, 亦不纏鬥, 說了一句:“那好, 我們法院見!”就掛了電話。

一段時間之後, 李紅收到法院傳票:對方將李紅及兩個小孩訴至法院。

這個婚外情人, 我們姑且稱為付小姐。

付小姐不是魯莽之徒。

她做好了十足準備, 有親子鑒定, 有人證物證, 有張曉軍的遺囑, 起訴也沒有從自己的角度出發, 而是從孩子的角度。

她顯然明白, 第三者與他人同居, 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她對張曉軍的財產沒有分割或繼承權。

但孩子不一樣。

非婚生子女, 和婚生子女一樣, 享有同等權利。

一番拉扯和之後, 法院判決:付小姐的孩子擁有合法繼承權, 可依法分割張曉軍遺留下來的財產。

普法:

一、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視。”

這一法條明確規定,即使是第三者生的孩子,也擁有與妻子生的孩子一樣的權利。

只要非婚生子女能夠有效地證實自己的身份,面臨生父母遺產的繼承問題,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通俗地說,即孩子是無辜的,無論其父母的關係是否受法律保護,孩子個人的權益,任何人不得干涉侵犯。

具體實踐中就包括了要求父母撫養、繼承父母財產等權利。

二、非婚生子女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該法條中所說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所以,在法定繼承上,非婚生子女也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非婚生子女可作為遺囑繼承人

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如果非婚生子女手中持有有效的遺囑,那麼,對於生父母的遺產,可按照遺囑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配。

綜上可知,付小姐的孩子對張曉軍的財產有合法繼承權。

當然,上述財產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後再繼承。

加上張曉軍有特別留遺囑,將屬於他的全部個人財產遺留給付小姐的孩子,法律都是允許的。

付小姐的厲害之處在於:

1,她的房與車,李紅雖然懷疑是張曉軍所購,卻沒有證據證明。這樣一來,李紅就沒有辦法追回。

2,早已留好有效的親子鑒定。

3,利用張曉軍的愧疚和疼愛,讓張曉軍寫下遺囑,將屬於他的個人財產遺留給她的孩子。

4,並不吵鬧,也不撕逼,只是精准而有效地收集證據,走法律途徑。

在這樣冷靜的對手面前,李紅不得不認栽。

“這麼說來,有些想走捷徑的姑娘可以靠生孩子發財……”我問那個離婚律師。

他搖搖頭,否定了我的想法。

“其實在執行過程中困難重重。不說做第三者的道德虧損,就是從收益上算,整體算起來,也是代價大於回報的。這世界上有幾個億萬富翁呢,又有幾個能幾年就等到遺產,並順利分割呢?難!”

當即覺得自己鼠目寸光。

是啊,雖然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可以享有和婚生子女同樣的撫養權、教育權和繼承權。

但如果一個姑娘將孩子當成籌碼,去索要利益,代價也是驚人的。

首先,生產是痛苦的,前途是未知的,等待是焦慮的。

如果孩子父親未離婚,你餘生都在活在道德夾縫中,滿心怨懟,一身憤怒。

而你因為一個人拉扯孩子,職業生涯很可能毀掉,幾乎不太可能在事業上有大成就了。

最關鍵的是,做第三者為人不恥。而孩子,也隨之受盡苦頭。

你可能無所謂,說,“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吧。”可是,孩子呢?

他從一出生,就不被祝福。

以後的一生,都會缺愛,缺關注,缺環境的認可,缺他人的善意。

更殘酷的是,他在極小的時候,被你推入成人的利益之爭,情欲之爭,見識人世間的齷齪與黑暗,身心都會因此大受影響。

最明顯的例子是吳綺莉和卓林。

如果非婚生子女幸福,卓林就不會成為悲劇代名詞,也不會發生這麼多的負面新聞事件。

最後,所有的利益之爭,都會面臨重重困難。

可能等到最後,孩子的父親已經寫了遺囑,將所有財產留給婚生子女。

也可能他早已負債累累,並無多少遺產可分,而這些屈指可數的遺產,分了一半給妻子,再分了一部分給對方的孩子,留給你的,只不過殘羹冷炙,徒留辛酸,完全補償不了你幾十年的淚水,和孩子一生的陪葬。

所以,做第三者有風險,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而第三者如果要生孩子,更要謹慎再謹慎。

因為,一不小心,你可能毀了自己,也可能毀了孩子一生。

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視。”

這一法條明確規定,即使是第三者生的孩子,也擁有與妻子生的孩子一樣的權利。

只要非婚生子女能夠有效地證實自己的身份,面臨生父母遺產的繼承問題,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通俗地說,即孩子是無辜的,無論其父母的關係是否受法律保護,孩子個人的權益,任何人不得干涉侵犯。

具體實踐中就包括了要求父母撫養、繼承父母財產等權利。

二、非婚生子女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該法條中所說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所以,在法定繼承上,非婚生子女也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非婚生子女可作為遺囑繼承人

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如果非婚生子女手中持有有效的遺囑,那麼,對於生父母的遺產,可按照遺囑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配。

綜上可知,付小姐的孩子對張曉軍的財產有合法繼承權。

當然,上述財產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後再繼承。

加上張曉軍有特別留遺囑,將屬於他的全部個人財產遺留給付小姐的孩子,法律都是允許的。

付小姐的厲害之處在於:

1,她的房與車,李紅雖然懷疑是張曉軍所購,卻沒有證據證明。這樣一來,李紅就沒有辦法追回。

2,早已留好有效的親子鑒定。

3,利用張曉軍的愧疚和疼愛,讓張曉軍寫下遺囑,將屬於他的個人財產遺留給她的孩子。

4,並不吵鬧,也不撕逼,只是精准而有效地收集證據,走法律途徑。

在這樣冷靜的對手面前,李紅不得不認栽。

“這麼說來,有些想走捷徑的姑娘可以靠生孩子發財……”我問那個離婚律師。

他搖搖頭,否定了我的想法。

“其實在執行過程中困難重重。不說做第三者的道德虧損,就是從收益上算,整體算起來,也是代價大於回報的。這世界上有幾個億萬富翁呢,又有幾個能幾年就等到遺產,並順利分割呢?難!”

當即覺得自己鼠目寸光。

是啊,雖然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可以享有和婚生子女同樣的撫養權、教育權和繼承權。

但如果一個姑娘將孩子當成籌碼,去索要利益,代價也是驚人的。

首先,生產是痛苦的,前途是未知的,等待是焦慮的。

如果孩子父親未離婚,你餘生都在活在道德夾縫中,滿心怨懟,一身憤怒。

而你因為一個人拉扯孩子,職業生涯很可能毀掉,幾乎不太可能在事業上有大成就了。

最關鍵的是,做第三者為人不恥。而孩子,也隨之受盡苦頭。

你可能無所謂,說,“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吧。”可是,孩子呢?

他從一出生,就不被祝福。

以後的一生,都會缺愛,缺關注,缺環境的認可,缺他人的善意。

更殘酷的是,他在極小的時候,被你推入成人的利益之爭,情欲之爭,見識人世間的齷齪與黑暗,身心都會因此大受影響。

最明顯的例子是吳綺莉和卓林。

如果非婚生子女幸福,卓林就不會成為悲劇代名詞,也不會發生這麼多的負面新聞事件。

最後,所有的利益之爭,都會面臨重重困難。

可能等到最後,孩子的父親已經寫了遺囑,將所有財產留給婚生子女。

也可能他早已負債累累,並無多少遺產可分,而這些屈指可數的遺產,分了一半給妻子,再分了一部分給對方的孩子,留給你的,只不過殘羹冷炙,徒留辛酸,完全補償不了你幾十年的淚水,和孩子一生的陪葬。

所以,做第三者有風險,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而第三者如果要生孩子,更要謹慎再謹慎。

因為,一不小心,你可能毀了自己,也可能毀了孩子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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