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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陽縣紀檢幹部“十不准”清廉過節有“標準”

大眾網泰安9月30日訊國慶、中秋“兩節”來臨之際, 甯陽縣紀委發出通知, 要求全縣各級紀檢監察幹部自覺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認真落實“十不准”紀律要求, 樹立紀檢監察幹部良好形象, 推動崇廉尚潔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

通知要求, 全縣各級紀檢監察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 在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等方面作好表率。 不准編造、傳播政治謠言, 或公開發表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准利用紀檢監察幹部身份及職務上的影響為自己、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准違規收受現金、有價證券、各種支付憑證、購物卡券和實物;不准用公款請客送禮或接受用公款舉行的宴請或組織的消費娛樂活動;不准以任何藉口向下屬單位或管理服務物件索要財物以及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准公車私用、違反規定駕駛公車;不准違反請假報備、值班值守等制度規定,

出現值班空崗、私自外出等現象;不准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不准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事宜並借機收錢斂財;不准發生酗酒鬧事、酒後駕車等有損紀檢監察幹部形象的行為。

通知強調, 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堅持咬耳扯袖、抓早抓小, 防止小錯誤變成大問題。 加大對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

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堅決防止“燈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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