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法制辦獲悉, 近日, 東營市出臺《東營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這是東營市規範建築垃圾管理的首部政府立法。 《辦法》的出臺, 對於加強建築垃圾管理, 維護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辦法》規定, 建築垃圾運輸實行規模化經營, 並符合一定條件, 比如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 且外觀、標識統一的適度規模運輸車輛;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車輛具有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 駕駛人員具有與准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運輸車輛具有密閉設施、安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
為了規範消納場的設置, 加強消納環節管理, 《辦法》作了三方面規定:一是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環保等部門, 編制建築垃圾消納場(包括轉運站)設置規劃,
目前, 住宅、沿街商鋪裝飾裝修活動中產生的裝修垃圾亂堆亂放、污染環境問題突出。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 《辦法》規定, 居民進行房屋裝飾裝修活動產生的建築垃圾, 應當按照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委會)指定的地點集中堆放;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委會)應當對集中堆放的建築垃圾採取蓬蓋、密閉等措施, 防止產生揚塵污染, 並及時委託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組織集中清運、處置。
建築垃圾的資源化利用, 對於緩解建築垃圾處置壓力、提升處置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對此, 《辦法》規定了一些優惠政策。 比如, 對於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專案,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 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優先供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
為了確保管理措施的落實, 《辦法》根據《山東省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 立足實際, 創設了部分行政處罰措施。 比如, 隨意傾倒、堆放建築垃圾的, 責令限期清除, 並按所倒、所堆垃圾每立方米處以五十元罰款;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未按照規定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安裝衛星定位裝置,
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關於做好下放管理許可權收費專案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魯價費發[2015]49號)規定, 生活垃圾(包括建築垃圾和渣土)處理費, 省物價局下放給設區的市管理。 根據“誰產生、誰繳費”的原則, 《辦法》實行建築垃圾處置收費制度, 一方面便於將來政府設立的消納場的運營和補貼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 另一方面有利於督促建設單位從源頭上減少建築垃圾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