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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辦公廳聘請多名專家擔任法律顧問

新京報快訊 據新華社報導, 日前, 中共中央辦公廳機關召開會議, 宣佈正式建立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 中辦有關負責人為首批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頒發聘書和證書。

中央辦公廳機關首批受聘的法律顧問為法學等領域的國內知名專家, 聘期為2年。

此前三月, 中辦、國辦於今年6月印發了《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提出:2017年底前,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政機關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 鄉鎮黨委和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 國有企業深入推進法律顧問、公司律師制度, 事業單位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到2020年全面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中國特色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體系。

《意見》明確了黨政機關法律顧問的六大職責, 包括“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參與法律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檔送審稿的起草、論證”;“參與合作專案的洽談, 協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以黨政機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參與處理行政覆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等。

同時明確了外聘法律顧問的權利、義務。 外聘法律顧問在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期間, 可以獲得與履行職責相關的資訊資料、檔, 獲得約定的工作報酬和待遇;須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洩漏黨和國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不應公開的資訊, 不得擅自對外透露所承擔的工作內容, 不得以法律顧問的身份從事商業活動以及與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等。

記者注意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 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 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此後, 地方政府聘請法律顧問的新聞屢見報端, 據媒體報導, 2017年8月, 浙江省政府官網近日更新的一條政務資訊顯示, 9位元知名法學專家和律師被聘請擔任省政府法律顧問, 聘請為5年。 這是浙江第二次聘請省政府法律顧問。

上一次是在2014年4月, 共有7人被聘為省政府法律顧問, 聘期3年, 當年5月, 時任浙江省長李強為7人頒發了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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