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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88%看守所設法律援助站 律師如何第一時間接觸到嫌疑人

新京報政解報導9月28日, 司法部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的相關情況。 記者瞭解到, 目前全國已有88%的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 數量達到2300餘個;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1700餘個, 覆蓋率51.7%。

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 是指在法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 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式選擇、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法律幫助。 其主要目的, 是為進入刑事訴訟程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即時初步的服務。

據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長白萍介紹, 2017年以來, 各地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共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答諮詢16.7萬餘人次, 轉交法律援助申請1.9萬件。 辦案機關將努力在2017年底實現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蓋。

出於監區秩序考慮 辦公區設在監區外

記者瞭解到, 目前看守所的值班律師都是在設在監所之外, 如此一來, 如何保證值班律師第一時間接觸到在押人員並給予法律幫助?

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副局長游蓉對此表示, 現在看守所的值班律師基本辦公區的確都是設在監區外面。 之所以這樣設置, 是考慮到對內部監管秩序把控的問題, “因為內部的生活、監管等工作還是在監區內進行的, 值班律師只要能夠保障他們及時地為在押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就可以了。 ”

如果在押人員提出要會見值班律師, 要進行法律諮詢, 會第一時間立即通知值班律師。 有的值班律師是駐所的, 當時就能見到;還有一些沒有駐所,

需要通過電話來通知。 在值班律師過來以後, 監所人員將在押人員帶到會見室會見。

值班律師並不提供出庭辯護服務

今年8月,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開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的意見》, 按照《意見》規定, 值班律師的職責包括解答法律諮詢;引導和幫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申請法律援助, 轉交申請材料;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中, 為自願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式選擇、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法律幫助, 對檢察機關定罪量刑建議提出意見, 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應當有值班律師在場;對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代理申訴、控告等。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推進案件繁簡分流的重要改革, 對於認罪認罰的當事人量刑上將從寬, 程式上也要從簡。 對於這一制度的實施, 關鍵一點就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有效的法律幫助, 確保其瞭解認罪認罰的性質和後果, 自願認罪認罰。 在今天的發佈會上, 最高檢研究室主任萬春就舉例說明了值班律師在這一制度中發揮的作用。

杭州是該制度試點城市之一, 在一起盜竊案中, 犯罪嫌疑人劉某在偵查階段對部分犯罪事實認罪認罰, 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也沒有辯護人。

檢察機關承辦人按照規定主動通知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為劉某提供法律幫助。 經過值班律師向劉某回答他的法律諮詢, 告知他認罪認罰後果,獲得法律幫助後,劉某自願全部認罪認罰。案件起訴以後,法院對劉某從輕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

不過,值班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是初步的、低限度的,並不提供出庭辯護服務,也就是說,值班律師不能取代辯護律師對案件辦理作實質性深度介入。

告知他認罪認罰後果,獲得法律幫助後,劉某自願全部認罪認罰。案件起訴以後,法院對劉某從輕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

不過,值班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是初步的、低限度的,並不提供出庭辯護服務,也就是說,值班律師不能取代辯護律師對案件辦理作實質性深度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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