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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地累計繳滿10年社保 就一定能在當地退休嗎?

在外地交的養老保險比在戶籍地時間要長, 合起來也夠15年, 如果要申請退休, 是在哪申請?

這就要看你在外地交的養老保險是不是臨時帳戶, 如果是臨時帳戶, 你就需將臨時帳戶轉回到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

臨時養老保險帳戶到底是什麼呢?

臨時養老保險帳戶, 是相對於一般養老保險帳戶而言的。 在不同的城市、省份工作, 只要交了養老保險, 都會有養老保險帳戶。

最重要的節點是“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 只要達到這個年紀, 跨省流動就業所交的養老保險帳戶, 就屬於臨時養老保險帳戶。

此時, 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參保人員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0歲, 女滿50歲), 且養老保險已累計繳滿15年後, 臨時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 將會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也就是說, 參保人不能在建立臨時養老保險帳戶的城市退休。

為什麼要設臨時養老保險帳戶?

設立臨時養老保險帳戶, 主要是為了防止一些臨近退休的人, 為了得到一二線城市較高的養老金待遇, 而轉移就業。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不是在戶籍所在地, 就是在養老保險累計繳滿10年的城市。 具體可看下圖:

▲ 養老金到底在哪個城市領?

舉例說明:陸阿姨能在京領養老金嗎?

戶籍地在廣西的陸阿姨, 在戶籍地參保8年。 聽說北京的養老金比較高, 於是2007年9月便來北京工作, 單位按規定為她繳了社會保險費, 到2017年9月年滿50歲, 她能在北京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麼?

答案當然是不能。

咱來分析一下:陸阿姨2007年來到北京工作時, 已年滿40周歲, 按規定, 她只能在北京建立臨時養老保險帳戶進行繳費, 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保留在原參保地(廣西)。

陸阿姨2017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 應由廣西的社保經辦機構將她在北京的臨時養老保險帳戶進行轉移歸併。

因此, 即使陸阿姨已在京繳滿10年社保, 也不能在京享受高額養老金, 只能回廣西享受養老待遇, 而這, 都要歸功於臨時養老保險帳戶的“從中作梗”。

所以, 如果你在多地工作且參保, 就需要特別注意異地參保時的年齡哦, 避免因為“臨時帳戶”而影響了今後養老保險待遇的領取。

聲明:本文為“易社保”原創,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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