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為774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 結合本省實際, 現就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 由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省所轄各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口數, 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
二、各設區的市、自治州應選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與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相同, 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
三、駐湘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與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相同, 由駐湘中國人民解放軍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單獨進行選舉。
四、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具體分配方案是:長沙市65名,
五、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 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的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代表和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提高;少數民族代表和歸僑、僑眷代表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保證;黨外代表人士應當有適當比例;黨政領導幹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降低;對企業負責人擔任代表, 要統籌兼顧, 防止比例過高;連任的代表應占一定的比例。
六、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應在2018年1月5日前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