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8時50分, 長春交警農安大隊新民中隊蔡警官、王警官在省道106線30公里處執勤時, 接到緝查布控系統預警, 一輛車號為吉AU695G號白色吉利車為假牌車輛。 民警立即將該車攔截依法進行盤查, 該駕駛人薛某承認用藍色數字6的鐵牌粘貼到車牌上, 使真實號牌吉AU995G變為吉AU695G。
經調查,
薛某的行為屬於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
將受到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罰款5000元,
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長春交警提示:
駕駛套牌車存在眾多安全隱患, 不僅車輛和自身的安全無法得到保證, 還會對被套牌車主造成很大困擾。 套牌車無論是違章還是事故, 都會出現“張三偷吃李四擋災”的結果。 有很多合法車主因為套牌車的違法行為或交通肇事行為, 受到法律追究, 雖然事後事實得以澄清, 洗刷了冤屈, 但也浪費了時間, 耗費了精力。
套牌車擾亂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套牌、遮擋號牌、塗改號牌、變造號牌者的目的就是逃避違法違章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