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才認識一年多就結婚了, 我們只是簡單地領了一個證。 我們領證之後就告訴父母, 父母也沒說什麼。 我和老婆都不喜歡陌生人太多的場合。
我是家裡的獨生子, 爸媽是國企的老職工, 他們的退休金和福利都不錯。 老婆的家境沒我這麼好, 她還有個弟弟正在讀書, 岳父母的就是普通的工人。
我跟我爸一樣是一個寵妻狂魔, 結婚的時候就我給了岳父母20萬禮金。 我本來不打算要陪嫁的, 但是, 岳父岳母還是給了8萬的陪嫁給老婆。
老婆是一個好女人, 我爸媽都特別喜歡她。 每次我和老婆的手回家, 我和爸爸去廚房做飯菜, 我媽就把我老婆拉去她房間, 送她一些首飾。
我們結婚6年後, 小舅子要結婚了, 我主動送了3萬給他。 後來聽到老婆說, 小舅子娶的是他領導的女兒, 我覺得不能給小舅子丟人, 就再給5萬。
第二天, 我帶著老婆、女兒去岳父家聚餐。 岳父岳母把我和小舅子叫進在書房裡, 丈母娘把我罵了一通說:”你慣著你老婆就行了, 不要慣著我兒子!錢是留給自己用, 給外人幹嘛!“
我說:小舅子不是外人, 是老婆的弟弟!岳父用雞毛撣子直接把小舅子揍了一頓, 義正言辭地對我說:女婿, 我知道你是好心, 但是男人娶老婆要靠他自己, 我兒子沒你強啊!你不要幫他太多!
後來小舅子主動把錢還給我了。 但是一家人, 真的要如此分得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