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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遇到煩心事兒可撥打12331舉報|哈爾濱食藥監局舉報中心公佈2016年度典型案件

花生缺斤少兩、薯條倆生產日期, 類似這樣的煩心事兒你遇到過沒?去年, 市食藥監局舉報中心市本級平臺共受理有關食品藥品方面的諮詢和投訴上萬件。 其中, 食品類的占了近6成, 食品藥品品質存在問題、商家誇大或虛假宣傳誤導消費是本年度的投訴舉報熱點。

一、投訴舉報的基本情況

2016年, 12331平臺受理食品藥品諮詢及投訴舉報較上年明顯增加, 市本級接到各類諮詢及投訴舉報10875件, 與去年相比增加1549件, 增幅為16.6%。 其中食品6308件, 約占總量的58%;藥品2283件, 約占總量的21%;保健食品870件, 約占總量的8%;醫療器械435件, 約占總量的4%;化妝品218件,

約占總量的2%;其他761件, 約占總量的7%。

二、投訴舉報反映的主要問題

1、食品方面:濫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標識不規範;從業人員未辦理健康證;購買的食品過期、變質、有異物、缺斤少兩;涉嫌從非法管道購進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廠家提前印製生產日期;餐飲企業無證經營;衛生條件不合格等。

2、藥品方面:藥品進貨管道不合法;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未經登記私自銷售含麻黃堿類藥品;網購藥品品質可疑;會銷聽講課或收聽廣告購買藥品, 使用後發現其療效與宣傳療效不符, 消費者要求商家退貨、賠償;藥品價格偏高;諮詢藥品是否為國家正規審批;掃描藥品包裝二維碼、條碼時不顯示藥品資訊;當事人自帶購買的藥品要求監管部門檢測、鑒定等。

3、醫療器械方面:廣告、會銷購買的醫療器械無購買憑證, 使用療效與宣傳療效不符;消費者購買所謂具有治療功效的醫療器械, 經核實不屬於醫療器械僅為普通電子產品;產品註冊證過期、醫療器械品質投訴等。

(一)搗毀制售假藥窩點

2016年1月7日, 根據群眾舉報, 市食藥監局聯合市公安局搗毀了王文波制售假藥窩點。 現場查獲標大量無外包裝無批號藥品, 以及大量藥品外包材、說明書以及封口機、打碼機、熱膜機等假藥生產工具。 根據市藥品檢驗所出具的檢驗報告書, 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成分不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 認定上述涉案藥品為假藥,

涉案金額達126萬元。 此案已依法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二)“遠東紅腸”未按規定貯存、銷售

2016年2月19日, 市局舉報中心接到舉報, 反映哈爾濱遠東肉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遠東紅腸”標籤標注的貯存條件與產品執行標準不符。 經查, 該企業只生產1個批次, 共600袋, 全部售給上海農工商超市。 該企業現已主動召回問題產品400袋, 並對召回產品和剩餘的問題包裝進行了銷毀。 執法人員依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 沒收企業違法所得100元, 並處5000元罰款。

(三)“老奶奶”牌炒花生缺斤少兩

2016年6月6日, 有市民舉報, 稱其在道外南極名優城3186號商鋪購進了20箱平房區國順食品加工廠生產的“老奶奶”牌炒花生。 發現實際淨含量只有80—90克, 比標稱的122克少了37克左右,

認為該產品存在缺斤少兩惡意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經執法人員現場調查:舉報人反映情況屬實, 執法人員現場稱重, 重量均未達到該產品標稱的淨含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 沒收該企業食品49袋, 沒收違法所得50.8元, 罰款8000元。

(四)真誠新特大藥房 非法管道購入藥品

2016年1月13日, 有市民舉報稱其在哈爾濱真誠新特大藥房有限公司購買了5盒“恩替卡韋分散片”, 發現該藥品電子監管碼有劃痕, 通過廠家證實, 標準電子監管碼應為20位, 而該藥品僅顯示14位元。 經查, 該藥店經營過被舉報的藥品, 已銷售完畢, 無法提供該藥品購入資質等相關材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 罰款5000元。

(五)“伊脆薯條”內外包裝生產日期不一致

2016年5月11日, 市民舉報其購買的廣州市徠福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全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伊脆薯條”, 包裝內番茄沙司的生產日期比外包裝的生產日期提前幾個月, 當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到期時, 盒內的番茄沙司早已經過期。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責令企業立即整改, 並將該產品下架返廠。

投訴舉報受理範圍:

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保健食品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投訴舉報不予受理範圍:

(一)無明確的投訴舉報對象和違法行為的。(如:舉報人無法提供準確的購買地點、網站,無法確認違法產品生產者,或無法清晰描述違法事實、經過等情形。)

(二)被投訴舉報物件及違法行為均不在本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管轄範圍的。(如:海外代購、境外電商平臺消費。)

(三)不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範圍。(如:要求退貨、賠償等訴求。)

(四)投訴舉報已經受理且仍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投訴舉報人就同一事項重複投訴舉報的。(如:已經在區縣(市)局提出投訴舉報,且區縣(市)局已經受理並在辦理過程中,舉報人再次向市局提出同一投訴舉報的,後者將不予受理。)

(五)投訴舉報已依法處理,投訴舉報人在無新線索的情況下以同一事項重複投訴舉報的。

(六)違法行為已經超過法定追訴時限的。

(七)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覆議等法定途徑解決或者已經進入上述程式的。(如:對投訴舉報的辦理結果不滿,或對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等有異議。)

(八)其他依法不應當受理的情形。

投訴舉報受理方式:

(一)來信、來訪:可直接到哈市食藥監局舉報中心進行投訴舉報(道裡區新陽路259號,郵編:150016)。

(二)電話:可撥打“12331”,按語音提示選擇相應鍵進行投訴舉報。

(三)網路:可登陸市食藥監局網站(http://www.hrbfda.gov.cn/),點擊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專欄進行投訴舉報,工作人員對接收的投訴舉報,於5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並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將處理結果第一時間回饋。

作者:劉旭

投訴舉報受理範圍:

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保健食品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投訴舉報不予受理範圍:

(一)無明確的投訴舉報對象和違法行為的。(如:舉報人無法提供準確的購買地點、網站,無法確認違法產品生產者,或無法清晰描述違法事實、經過等情形。)

(二)被投訴舉報物件及違法行為均不在本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管轄範圍的。(如:海外代購、境外電商平臺消費。)

(三)不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範圍。(如:要求退貨、賠償等訴求。)

(四)投訴舉報已經受理且仍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投訴舉報人就同一事項重複投訴舉報的。(如:已經在區縣(市)局提出投訴舉報,且區縣(市)局已經受理並在辦理過程中,舉報人再次向市局提出同一投訴舉報的,後者將不予受理。)

(五)投訴舉報已依法處理,投訴舉報人在無新線索的情況下以同一事項重複投訴舉報的。

(六)違法行為已經超過法定追訴時限的。

(七)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覆議等法定途徑解決或者已經進入上述程式的。(如:對投訴舉報的辦理結果不滿,或對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等有異議。)

(八)其他依法不應當受理的情形。

投訴舉報受理方式:

(一)來信、來訪:可直接到哈市食藥監局舉報中心進行投訴舉報(道裡區新陽路259號,郵編:150016)。

(二)電話:可撥打“12331”,按語音提示選擇相應鍵進行投訴舉報。

(三)網路:可登陸市食藥監局網站(http://www.hrbfda.gov.cn/),點擊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專欄進行投訴舉報,工作人員對接收的投訴舉報,於5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並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將處理結果第一時間回饋。

作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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