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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車的要注意了!有些合同簽了之後可能會惹來一身麻煩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

都是貸款買車

反正利息優惠大

而且多點錢在自己手上

還能做更多的事情

但是貸款買車就要注意了

4S店讓你簽的那些合同

你都看清楚了嗎

最近吳江的蔡先生就很鬱悶

明明已將貸款還清

車卻還在別人手上

他不但連車在哪都不知道

還被要求額外支付一筆高額的費用

一個未知的銀行來電

車沒了, 人傷了

貸款買車, 按說把貸款還清, 車就完全屬於自己, 可蔡先生的車卻被陌生人“搶”走了。

說起車被“搶”走的經過, 蔡先生直言對方有預謀。

他說, 9月18日, 有一名自稱銀行工作人員的男子打電話給他, 詢問他公司所在的地址, 他沒有懷疑就告知了對方。

9月21日下午5時, 他正要下班回家, 接到一個電話, 對方自稱是銀行的, 要給他送個檔, 而且對方堅持要求本人簽收, 蔡先生便坐在車上等待。

晚上6時許, 一輛白色轎車開到他公司門口, 車上下來5名男子, 其中一人揚著手裡的一遝紙問他是不是蔡某某, 他見對方拿著“檔”, 就下車走上前。

“這時副駕駛位進來一個人,

把車熄火, 拔掉鑰匙。 ”蔡先生說, 這時他同事馮女士還坐在後座上, 也被對方強行拉出來。

蘇報融媒記者看到, 馮女士的右腿膝蓋旁還有一塊淤青。 她說, 這是當天被對方拽下車時磕到的。

蔡先生被搶走的是一輛海馬轎車

到今年11月3日

最後一筆貸款也將還清

可是為什麼車還是被搶走了呢

搶車的又是什麼人呢

還完貸款

還要再給2萬塊

蔡先生說, 當天他回撥那名“銀行人員”的電話, 對方直接問他是不是欠錢了, 並讓他把車貸的尾款結清, 他這才懷疑對方不是銀行的。

“他說把尾款結清就可把車拿回去, 還讓我把車輛登記證書拍照發給他看。 ”蔡先生說, 再次電話溝通後, 他確認對方是擔保公司的。 當天報警後, 民警與對方通過電話,

認為這是一起經濟糾紛, 並要求對方注意保管好車輛及車上的財物。

蔡先生回憶了一下, 因沒有開通短信提示, 去年他有三四次逾期還貸, 但每次拖欠時間不超過1個月。 9月21日遇到此事後, 他當晚就用支付寶往卡裡打了錢, 9月22日去銀行辦理提前扣款, 把最後一筆貸款也還清了。

9月25日,他去銀行拍了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照片,並將這些資訊拍照發給擔保公司,但擔保公司稱仍要核實,核實清楚了可以還車,並稱他的車已不在吳江。

蔡先生稱,9月27日,他到銀行辦理解除產權抵押,拿到了機動車登記證書,可再次向擔保公司要求取回車輛時,對方卻改口要他支付拖車費、油錢、工人工資等2萬元,並稱車在張家港,備好了錢可以到張家港取車,如果不願意,可以報警,可以起訴。

貸款買車

稀裡糊塗“被”擔保了

蔡先生手上有一張蓋有蘇州科鑫擔保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收據內容為保證金1650元,還有一張只蓋有該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空白的《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擔保服務協定》。他說,這是他買車過程中,除了發票外,拿到手的唯一一張協議書。

他說,2014年10月他陪朋友買車時,在高新區匯通路的海馬汽車4S店也看中一輛車,因錢不夠,諮詢了銀行,被告知自己貸款的“資質不夠”,不過4S店的銷售說可以幫他解決。

不久,他在4S店簽了一大堆合同。“他們說這是簽了給銀行看的,沒有解釋性的東西,基本是指哪裡我簽哪裡。”蔡先生說,因為是4S店的銷售介紹的,加上又是在4S店,他比較放心,甚至連協議的抬頭都沒細看。

4S店說對這件事不負責

蔡先生說,車被拖走後,他去4S店求助過,但對方稱他們只是引薦擔保公司,對這件事不負責,不過會幫助他與擔保公司協商。直到昨天,他也未得到協商結果。

昨天,在海馬汽車蘇州海順銷售服務店,行銷總監夏先生介紹說,2012年至2014年間,或因市場還不太成熟,銀行對車貸卡得較嚴,與擔保公司合作的汽車4S店很多。2014年蔡先生到店裡購車,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因手續上有問題,沒有通過審核,店裡向他推薦了擔保公司。

在4S 店,銀行人員、擔保公司業務員以及4S店銷售員幫他辦了貸款。蔡先生提供的資訊顯示,簽訂相關協定後,他向擔保公司業務員支付了6675元擔保費以及1650元保證金。

夏先生稱,現在4S店已很少與擔保公司合作。據他所知,“科鑫”擔保公司的蘇州公司已關閉,張家港的總公司還開著。

他表示,蔡先生只要還清貸款,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就表示車輛是他的,擔保公司擅自將車開走的做法不妥。目前他們正盡力幫忙協商。

律師:

擔保公司的行為會觸犯法律

3年前為蔡先生辦理業務的擔保公司業務員張女士表示,當初簽訂的擔保服務協定中,應該有相應的條款,若蔡先生逾期不還款,公司可以處置他的車,她建議蔡先生與公司好好協商。

為蔡先生辦理貸款的銀行員工表示,當年蔡先生與銀行簽訂了合同,也與擔保公司簽訂了協定,如今車被擔保公司開走,應是逾期未還款,若蔡先生已將貸款還清,可以與擔保公司協商,或報警求助。隨後,記者也與擔保公司取得聯繫,對方稱此事要問蔡先生自己,就不再回應。

江蘇正盛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軍介紹說,借貸業務中普遍存在擔保服務,但因此而產生的糾紛也不少,甚至發生涉嫌非法拘禁和扣押、搶奪財物的行為,對此呼籲執法部門從重打擊。

他說,根據蔡先生描述的情況,若擔保公司通過暴力、脅迫等方式將車強行開走,其行為涉嫌搶劫,但具體也要看擔保服務協定中是否有可扣留車輛的條款;若蔡先生將貸款還清並取得機動車登記證,說明他有車輛的所有權,擔保公司扣車並要錢的行為,嚴格而言會觸犯法律,蔡先生可再次報警或起訴。

買個車本來是高興事

最後搞得同事受傷

自己還要打官司

實在是得不償失

晚報君提醒

無論是幹什麼

對方讓你簽合同的時候

你都要看清楚再簽

切勿和蔡先生一樣

車被人開走了還不知道咋回事

9月25日,他去銀行拍了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照片,並將這些資訊拍照發給擔保公司,但擔保公司稱仍要核實,核實清楚了可以還車,並稱他的車已不在吳江。

蔡先生稱,9月27日,他到銀行辦理解除產權抵押,拿到了機動車登記證書,可再次向擔保公司要求取回車輛時,對方卻改口要他支付拖車費、油錢、工人工資等2萬元,並稱車在張家港,備好了錢可以到張家港取車,如果不願意,可以報警,可以起訴。

貸款買車

稀裡糊塗“被”擔保了

蔡先生手上有一張蓋有蘇州科鑫擔保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收據內容為保證金1650元,還有一張只蓋有該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空白的《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擔保服務協定》。他說,這是他買車過程中,除了發票外,拿到手的唯一一張協議書。

他說,2014年10月他陪朋友買車時,在高新區匯通路的海馬汽車4S店也看中一輛車,因錢不夠,諮詢了銀行,被告知自己貸款的“資質不夠”,不過4S店的銷售說可以幫他解決。

不久,他在4S店簽了一大堆合同。“他們說這是簽了給銀行看的,沒有解釋性的東西,基本是指哪裡我簽哪裡。”蔡先生說,因為是4S店的銷售介紹的,加上又是在4S店,他比較放心,甚至連協議的抬頭都沒細看。

4S店說對這件事不負責

蔡先生說,車被拖走後,他去4S店求助過,但對方稱他們只是引薦擔保公司,對這件事不負責,不過會幫助他與擔保公司協商。直到昨天,他也未得到協商結果。

昨天,在海馬汽車蘇州海順銷售服務店,行銷總監夏先生介紹說,2012年至2014年間,或因市場還不太成熟,銀行對車貸卡得較嚴,與擔保公司合作的汽車4S店很多。2014年蔡先生到店裡購車,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因手續上有問題,沒有通過審核,店裡向他推薦了擔保公司。

在4S 店,銀行人員、擔保公司業務員以及4S店銷售員幫他辦了貸款。蔡先生提供的資訊顯示,簽訂相關協定後,他向擔保公司業務員支付了6675元擔保費以及1650元保證金。

夏先生稱,現在4S店已很少與擔保公司合作。據他所知,“科鑫”擔保公司的蘇州公司已關閉,張家港的總公司還開著。

他表示,蔡先生只要還清貸款,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就表示車輛是他的,擔保公司擅自將車開走的做法不妥。目前他們正盡力幫忙協商。

律師:

擔保公司的行為會觸犯法律

3年前為蔡先生辦理業務的擔保公司業務員張女士表示,當初簽訂的擔保服務協定中,應該有相應的條款,若蔡先生逾期不還款,公司可以處置他的車,她建議蔡先生與公司好好協商。

為蔡先生辦理貸款的銀行員工表示,當年蔡先生與銀行簽訂了合同,也與擔保公司簽訂了協定,如今車被擔保公司開走,應是逾期未還款,若蔡先生已將貸款還清,可以與擔保公司協商,或報警求助。隨後,記者也與擔保公司取得聯繫,對方稱此事要問蔡先生自己,就不再回應。

江蘇正盛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軍介紹說,借貸業務中普遍存在擔保服務,但因此而產生的糾紛也不少,甚至發生涉嫌非法拘禁和扣押、搶奪財物的行為,對此呼籲執法部門從重打擊。

他說,根據蔡先生描述的情況,若擔保公司通過暴力、脅迫等方式將車強行開走,其行為涉嫌搶劫,但具體也要看擔保服務協定中是否有可扣留車輛的條款;若蔡先生將貸款還清並取得機動車登記證,說明他有車輛的所有權,擔保公司扣車並要錢的行為,嚴格而言會觸犯法律,蔡先生可再次報警或起訴。

買個車本來是高興事

最後搞得同事受傷

自己還要打官司

實在是得不償失

晚報君提醒

無論是幹什麼

對方讓你簽合同的時候

你都要看清楚再簽

切勿和蔡先生一樣

車被人開走了還不知道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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