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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四代機格鬥有勝算嗎?殲-15未看到目標就被擊落

眾所周知, F-35B是一款隱形戰鬥機, 而殲-15是非隱形的, 這就意味著殲-15如果不能破解F-35B的隱形能力, 就無法在足夠近的距離上發現F-35B, 從而失去先機。 這個差距到底有多大呢?可以通過簡單的計算來得到結論。

根據美國空軍的資料, 已知F-35B的隱身能力為在X、S和L三個典型波段為0.0015㎡, 而殲-15艦載機屬於非隱形戰鬥機, 整機的RCS等級在15㎡左右, 二者相差10000倍, 在相同的雷達面前, 探測距離差距在10倍左右。 已知F-35配裝的AN/APG-81雷達探測距離為對RCS1㎡的目標160千米, RCS的四分之一次方與探測距離正正比, 這就意味著, F-35B可以在314千米的距離上就探測到殲-15艦載機。 殲-15艦載機配備的雷達目前還是普通脈衝多普勒雷達, 該種體制的雷達探測1㎡目標的距離一般不超過150千米, 探測F-35B這種戰機的距離約在30千米左右。

顯然從這個資料可以很明顯的看出, 當殲-15和F-35B對決時, 如果戰鬥發生在中距, F-35B必然能夠首先發現殲-15,

而後進行機動站位和做好武器發射準備, 從而對殲-15形成先手優勢。 F-35B的AN/APG-81雷達極為先進, 連美國自身的飛機都無法對其形成告警能力。 此外, F-35B在隱現狀態下的最大空戰掛載為8枚AIM-120和4枚AIM-9X, 其中AIM-120D的射程達到200千米左右, 雖然真實空戰中部可能在200千米左右距離發射, 但預留50千米左右的追擊空間, 在150千米外發射是比較合理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 殲-15往往還沒看到敵人在哪裡、沒有任何被鎖定的告警信號, 就被導彈擊落了。

但我們必須考慮的一個問題是, 美國和未來可能會裝備F-35B的日本, 在當今世界格局下, 本身與中國爆發全面戰爭的可能性並不大。 但局部的擦槍走火則非常有可能, 這些擦槍走火往往都是在雙方關於防空識別區、公海控制等方面的爭議引起的。 按照國際法, 無論是哪種小規模摩擦, 攔截飛機對被攔截飛機的近距離外逼警告都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F-35B和殲-15進入近距離照面的機會很多, 這時候雙方就有可能在近距離內進行一些纏鬥以宣示己方的武力。 在這樣的情況下,

就需要考慮雙方的近距格鬥性能。

將近距格鬥性能量化為加速性能、盤旋性能和爬升率三個指標。 首先來看加速性能, 這個指標與飛機的推重比很有關係, 殲-15的推重比為0.97, F-35B在滿油狀態下推重比為0.9,半油狀態下為1.04。 雖然殲-15沒有給出推重比是在何種狀態下, 但考慮到F-35B要滿足垂直起降要求, 推重比要普遍比其他飛機大的特點和我國公佈推重比時一般按照兩枚空戰掛載+50%內載燃油的慣例, 可以認為殲-15的推重比要比F-35B要小。 此外, 注意到F-35B的大小為15.4米×10.7米×4.33米, 而殲-15為21.9米×14.7米×5.9米, 顯然後者的體積更大, 造成的空氣阻力更大一些。 因此基本可以判定, 殲-15的加速性能無法和F-35B相比。 也就是說, 在二者遭遇時, 殲-15可能陷入追也追不上,

跑也跑不掉的尷尬局面。

其次來看飛機的爬升率, 爬升率與推力和阻力的差成正比, 與重力成反比。 實際上與加速性能是一樣的, 這個數值反應了飛機在垂直方向上的機動性。 殲-15的典型載荷下重量是27噸, F-35B為22噸, 顯然這一資料F-35B也佔據優勢。 意味著在進行空戰機動時, F-35B可以更快的爬升到高的高度, 從而實現更快的速度轉變。

最後是飛機的盤旋性能,這分為暫態盤旋性能和穩定盤旋,前者決定飛機能多快就機頭指向目標完成第一次射擊,後者反映飛機在持續纏鬥中誰更具有優勢。假設F-35B與殲-15相遇時二者的速度一致,此時飛機的暫態盤旋角速度主要由飛機的最大超載=(推力-阻力)/重力來決定。根據前文的推導,我們知道這個數值F-35B是強於殲-15的。這就說明,殲-15在暫態盤旋上是不佔據優勢的。

而穩定盤旋能力與整機的翼載荷比較有關係,誰更小誰就佔據優勢,殲-15機翼面積為62㎡,F-35B的機翼面積為42.7㎡。計算得知,前者的翼載荷為430千克/㎡,後者的翼載荷為515千克/㎡。顯然這個數值上,殲-15是占優的,這就意味著,二者一旦進入纏鬥,在多次互相咬尾機動後,F-35很可能就會被殲-15造成持續的咬尾姿態,導致其加速逃離戰場。

如果中美這兩種艦載機在相遇時,雙方恪守不交火只纏鬥的最高衝突原則,顯然殲-15就能夠獲取一定的優勢,導致F-35B不得不最終選擇退出戰鬥。如果要進行交火,殲-15的整體勝算並不是很大,F-35B在近距遭遇殲-15時最好的戰術選擇是進行一兩輪的咬尾攻擊,而後迅速加速脫離,待飛機狀態回復後進入下一輪的交戰,這就是典型的打了就跑(Hit-Run)戰術。

最後是飛機的盤旋性能,這分為暫態盤旋性能和穩定盤旋,前者決定飛機能多快就機頭指向目標完成第一次射擊,後者反映飛機在持續纏鬥中誰更具有優勢。假設F-35B與殲-15相遇時二者的速度一致,此時飛機的暫態盤旋角速度主要由飛機的最大超載=(推力-阻力)/重力來決定。根據前文的推導,我們知道這個數值F-35B是強於殲-15的。這就說明,殲-15在暫態盤旋上是不佔據優勢的。

而穩定盤旋能力與整機的翼載荷比較有關係,誰更小誰就佔據優勢,殲-15機翼面積為62㎡,F-35B的機翼面積為42.7㎡。計算得知,前者的翼載荷為430千克/㎡,後者的翼載荷為515千克/㎡。顯然這個數值上,殲-15是占優的,這就意味著,二者一旦進入纏鬥,在多次互相咬尾機動後,F-35很可能就會被殲-15造成持續的咬尾姿態,導致其加速逃離戰場。

如果中美這兩種艦載機在相遇時,雙方恪守不交火只纏鬥的最高衝突原則,顯然殲-15就能夠獲取一定的優勢,導致F-35B不得不最終選擇退出戰鬥。如果要進行交火,殲-15的整體勝算並不是很大,F-35B在近距遭遇殲-15時最好的戰術選擇是進行一兩輪的咬尾攻擊,而後迅速加速脫離,待飛機狀態回復後進入下一輪的交戰,這就是典型的打了就跑(Hit-Run)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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