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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聯合公告2017年第70號

根據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以及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和貿易管制目錄調整情況, 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作了相關調整。 現公告如下:

一、將3303000010、3303000020(香水及花露水)增設進/出境監管條件“A/B”,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進/出境檢驗檢疫。

二、上述調整自2017年9月15日起執行, 詳細調整內容見附件。

三、調整後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17年)》, 外貿企業可登陸質檢總局網站(www.aqsiq.gov.cn)“資訊公開”欄目查詢。

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出境商品,

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監管, 進出口商品收/發貨人或代理人須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出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附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調整表(2017年).xls

(點擊“閱讀原文”查看附件)

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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