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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處人員見了都會噁心的四種離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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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原創 圖/網路

1、雙方默契的同時出軌。

如果說一方出軌早已是司空見慣的話, 那麼雙方同時出軌就有些“機緣巧合”了。

這類夫妻往往都會體現出“短平快”的特點, 即戀愛的時候選擇“閃婚”, 結婚的時候選擇“閃出”, 離婚的時候又選擇“閃離”, 整個婚姻就如同坐“過山車”一樣, 眩暈的來又眩暈的去, 不會給任何環節以停留和思考的時間, 並且夫妻間的意識、行動高度統一, 在短時間內就能達到默契配合的效果, 這會讓婚姻登記處人員都會感歎:真是“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啊!

2、辦個手續磨嘰半天。

有這麼一類夫妻是最讓婚姻登記處人員頭疼的。 本來可以在家裡商定的事, 偏偏要在辦理手續的時候再開一個短會來磨嘰一下彼此最後的“感情”, 或是推翻前者的財產分割方案, 或是出現其他爭議的地方。 哎!走到這一步的夫妻最後連個“結束語”都是那麼的不痛快,

再看看此刻後面排隊正在焦急等待辦理離婚手續的眾多男女們, 工作人員能不服嗎?

3、因同性戀而導致的離婚。

在離婚案例相關統計資料中, 因出軌而導致的離婚占了大多數, 在他們的婚姻中, 妻子或者丈夫輸給的都是自己的同性情敵,

儘管不甘心, 但也很無奈, 誰讓人家有姿色或者有魅力呢!不過, 如果情敵一旦換成自己的異性, 也就是出軌者的同性, 那出現在腦海中的齷齪畫面會讓你很不舒服的, 異性間的愛撫那叫美妙, 而同性間的交歡又叫什麼呢?浮現在床上的那種纏綿場景, 想想都噁心!

4、都想把孩子推給對方。

還有一種夫妻是最讓人鄙視的, 在他們的頭腦中, 離婚可以讓自己變得自由自在、無拘無束, 從而回歸到一種為所欲為的“單身”時代。 為此, 他們可以理直氣壯的去放棄掉所有的婚姻責任, 甚至連自己的親生骨肉都會覺得是一種負擔、一種累贅。 所以, 在他們離婚的時候, 都會想方設法的把這個累贅推給對方, 這種推責的鬧劇甚至會演到辦理離婚手續的最後一刻。 孩子是愛情與婚姻最樸實的見證者, 也是最無辜的受害者, 在她們弱小的心靈世界裡, 或許那些狠心的背影將會成為孩子心中永遠難以抹掉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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