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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說得好, 戀愛是兩個人的事, 而結婚兩個家庭的事, 你可以為了開心而沒心沒肺的談一場無疾而終的戀愛,
然而現實卻是, 出軌, 小三, 離婚, 等等這樣的事情頻頻發生, 有人選擇了逃離, 有人選擇了隱忍, 也有人選擇了背叛, 為了不破壞家庭, 很多人選擇了契約式的婚姻方式, 同為夫妻卻互不干涉。
說白了, 就是可以不用擔心被舉報的去找能讓自己的開心的情人。
但, 若你和她是情人, 這種關係真的可以維持一輩子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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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有這麼一個朋友, 小夫妻剛結婚的時候還挺和睦的, 但到之後因為各種觀念的不合, 導致了夫妻關係直線下降, 而後她發現了老公在外面有一個走得很近的女人, 調查之後才發現是他三個月前就在一起的情人。
她想過離婚, 想要跟他大吵一架, 但為了她的孩子和她本就脆弱的家庭, 她忍了, 她選擇了把這些告訴了曾經在大學對她有意的男生, 久而久之, 傾訴的多了, 他們就有了不一樣的感情, 大約半年之後, 他們也終於以情人的身份在一起了。
名副其實的“契約婚姻”, 名副其實的“情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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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說, 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是很大很大的, 但我一直在想, “契約婚姻”的形式, 難道帶給孩子的傷害就不大麼?
孩子總會長大, 她總會知曉發生在這個家庭的事, 這終究不是一個長久之計。
但很奇怪的是,
但, 就小編個人而言, 可能會比較難以接受這樣的契約。
那麼你呢?你覺得情人關係, 可以維持一輩子麼?
夫妻間, 真的可以達成默契, 忍受對方的出軌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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