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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停牌90天 華裔司機司法覆核敗訴

一個華裔男子被指醉酒駕駛, 未有接受酒精呼氣測試, 被停牌90天。 他提出司法覆核, 但被卑詩最高法院駁回。

事發於2015年12月7日晚上大約11時15分, 二埠一個黃姓(Wong, 譯音)警員執行打擊醉酒駕駛行動期間, 截查由上訴人陳明永(Ming Yong Chen, 譯音)所駕駛的汽車, 然後向陳明永提問曾否飲酒, 陳明永當時答道, 之前一晚喝了不少, 但在被截查的當天則沒有。 不過, 黃警員表示, 留意到陳明永的眼睛、說話的速度及發出的口氣, 有理由相信陳明永醉酒駕駛。

黃姓警員在呈交的報告中稱, 當時陳明永不停吸煙, 又朝著他的方向噴煙,

儘管他曾要求陳明永把煙弄熄, 但是陳明永繼續吸煙。 他懷疑陳明永欲以煙味來掩飾酒味。

四度試做酒精呼氣測試不成功

黃姓警員表示, 其後四度取得陳明永的酒精呼氣測試不果, 認為陳明永拒絕接受酒精呼氣測試, 於是依照機動車輛法, 要陳明永停牌90天。

在誓章中, 陳明永稱, 在2015年12月6日, 即事發前一天, 自己飲了酒, 翌日自己很遲才睡醒, 跟著與王姓(Wang, 譯音)朋友吃晚飯, 這一次自己滴酒不沾, 並在飯後開車返回二埠寓所, 途中被警員截查。

陳明永又稱, 當時自己正在吸煙, 而自己的吸煙習慣既不快, 也不慢, 自己沒有即時弄熄香煙, 是因為自己認為開車時飲酒並不違法。 至於自己說英語, 一向有很重的中國口音, 速度較慢, 但並非像飲醉酒的語音含糊。

陳明永表示, 自己離開現場後, 曾到附近一間警署, 要求接受酒精呼氣測試, 不過當時警署內一個警員著自己到醫院, 提供血液樣本。

陳明永後來乘坐的士到醫院的急症室, 等候了5小時後, 終於有機會跟醫生說話, 醫生以不涉及醫療為由,

拒絕為自己抽取血液樣本。 後來, 他把在醫院的手帶及在醫院外的照片附在誓章內。 還有, 王姓的朋友可以證明自己當天沒有喝酒。

到2017年5月3日, 機動車輛處審裁員在覆信中, 維持陳明永的90天停牌決定。 陳明永不服, 於是就審裁員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指審裁員在此事上未有全面考慮所有證據。

經過審理,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賴利(Riley)於2017年9月29日作出判決, 駁回陳明永的司法覆核, 認為裁判員在整體上考慮了多方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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