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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年的生命經驗告訴我, 所謂親情, 與血脈無關, 與付出有關。 我是個既不幸又很幸運的女孩, 我是我父母的第四個女兒, 在我剛剛出生不久, 我父母就在我身上塞了一張紙條, 把我放到路邊的草叢裡走了!如果不是我繼母發現並收留我, 我早已去見了閻王爺。
繼母有兩個兒子, 所以把我奉為掌上明珠。 而我從懂事開始, 就一直以為我是繼母親生的, 從未懷疑過自己的身世。 直到我十八歲那年, 我上大學臨行前, 繼母才把這一切告訴我, 她說我有權利知道自己的人生, 如果, 有一天我的親生母親來尋我, 她會尊重我的選擇, 跟親生母親走她不會阻攔, 這讓我泣不成聲!我不會跟任何人走, 在我心裡, 我繼母就是我親媽, 永遠是!
後來畢業後, 我找了現在的老公, 他家很有錢, 在我們當地也很有名望。 巧的是, 在我訂婚後不久, 我親媽竟然突然找上門來, 讓我措手不及!她是一個很老的農村婦女, 據她說, 她過得一點兒都不好, 幾個女兒都不爭氣, 日子過得很拮据, 所有孩子中, 只有被遺棄的我, 過得最好, 所以想認我, 將來也能幫幫家裡。 聽到這裡, 我真想把她轟走,
我結婚那天, 沒想到, 我親媽不請自來, 這讓我很生氣。 而在典禮上, 她竟然想上臺, 我明白她的用意, 她是想當著所有人的面, 逼我認她!但怎麼可能!幸虧我反應及時, 接著把我繼母請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