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6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 我們每個具一定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都或多或少會產生民事法律行為。 但是, 並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都受到法律保護。 關於民事法律行為, 大家瞭解多少呢?
問題一:您能試著列舉一下, 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一些民事行為嗎?
答1:註冊公司、贍養老人, 還有買車。
答2:比如簽合同、遺產繼承、版權保護。
問題二:您瞭解哪些事不可以委託他人代理嗎?
答1:比較私人的, 只能自己做的一些事情。
答2:我覺得金融帳號的一些操作, 還有出國簽證的辦理, 都不可以委託他人來辦理。
問題三:在委託他人代理的過程中, 您認為容易出現哪些法律風險?
答1:委託人可能會對證件的不合理使用造成一些法律的問題或是經濟損失。
答2:他人侵佔財產或者他人失約等等。
問題四:那如何避免?
答1:我覺得還是自己辦比較好。
答2:可以請律師, 還有就是把合同定好。
我們來看看《民法總則》對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還對哪些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作了規定:(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這些規定聽上去有點專業, 咱們舉個例子來看看, 如果某著名畫家把自己的作品送了人, 家人反對想要要回來可是不行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解釋說, “只要他對贈送的物品享有所有權, 第二他精神正常, 具有正常的行為能力, 另外贈與行為完全處於自願, 贈與意思是真實的, 沒有任何被別人欺騙或者受脅迫的情況, 贈與行為就是有效的, 因為也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 ”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都受法律保護, 比如你在二手車市場買了一輛車, 賣家一直強調車況良好, 從來沒有發生過事故, 但買回來以後發現車子曾經因為事故大修過, 這種情況下, 二手車的買賣行為沒准就可以撤銷。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 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不過, 趙旭東提醒, 行使撤銷權也要注意期限。 “從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時候開始起算期限。 如果是因為你的原因不知道, 或者客觀上確實不能知道, 最長時間也就是五年。 五年以後, 你想撤銷也不行了。 ”
有人問了, 如果我委託別人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也算數嗎?比如, 別人幫我賣房可以嗎?民法總則將這種行為叫作“委託代理”, 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
不過,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提醒大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還補充說, 代理人如果超越代理權, 他的行為就未必有效了。 “雖然我沒有授權你幹, 但是你幹了;雖然我授權你做的是這個範圍的事, 但是超範圍了, 做了另外的事。 這種情況下, 我只要不承認、不接受, 它是無效的, 是自然不具有代理的效力。 如果我同意,
民法總則還規定, 委託代理是可以終止的。
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委託代理終止, 其中包括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等等情況。
岳屾山律師表示, 取消委託時也有一些事項要注意。 “如果僅僅是口頭, 只有雙方當事人很難證實它的真實性, 因此最好是採用書面的方式。 最好能夠讓相對人也知曉這個事情, 因為民法當中有‘表見代理’, 就是說你取消了對他的委託之後, 被委託的人仍然以你被代理人的名義去實施某種行為, 而相對人又有理由相信他是有權利代表你的,這個時候可能就會對被代理人產生不利的後果。”
而相對人又有理由相信他是有權利代表你的,這個時候可能就會對被代理人產生不利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