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 正值國慶長假, 但在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某公司會議室, 50名企業管理人員正在認真地學習紅十字現場救護知識。
經過急救概況、心肺復蘇、四大急救技術的理論和操作考試, 56名“學員”順利取得了紅十字現場救護員證書。 十一長假期間, 有不少杭州群眾利用休息時間, 學習急救知識。
節日期間, 民警在接受培訓。
10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正式實施, 因為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 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 該法也被稱為“好人法”。 《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 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民法總則》第183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 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 受害人請求補償的, 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工地工人們在接受紅十字培訓師的培訓。
在杭州彭埠街道楊家橋社區, 紅十字會聯合杭港地鐵集團在十一期間為工地上的工人們進行急救知識普及,
杭州江幹區某大樓, 白領們在學習急救知識。
江幹區紅十字會副會長方虎認為, 《民法總則》新版的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