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17年9月3日23時許,
在安陽市安濮南線楊河固村,
任某駕駛車牌號為豫E7827H號小型汽車沿安濮南線由東向西行駛過程中與張某、雷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同方向行駛過程中發生相撞,
造成雷某受傷,
張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
任某沒有保護事故現場,
沒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也沒有向醫療部門尋求搶救傷患,
逃離了現場,
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當晚,
安陽交警支隊事故科案件大隊民警王洪濱、周申喜接警後及時趕赴現場,
封鎖案發現場,
首先積極配合醫療部門對受傷的雷某進行積極救治,
並幫助把傷患抬上救護車送醫院治療。
同時,
對現場進行現場勘查。
發現車牌號為豫E7827H號白色小轎車車頭撞在路旁邊電線杆上,
車頭損毀不能動彈,
而且車內有少量滴落血跡,
車輛駕駛員逃離現場。
憑著多年工作經驗,
民警王洪濱、周申喜判斷,
該肇事駕駛員應該受傷了,
而且可能就是頭部上半身受了外傷,
應該走不遠。
就在民警王洪濱、周申喜對現場進行勘驗的同時,
對講機中傳來指揮中心呼叫:有群眾報警稱在高莊鄉安濮南線高鐵橋下的草叢中,
發現一男子形跡可疑,
遇見有人通過就躲到路邊,
而且臉部都是血跡。
接到報警後,
一名民警留在事故現場留守,
民警周申喜隨同在事故現場的高莊派出所民警,
隨即趕往指揮中心指定區域進行搜索發現。
當行駛至安濮南線高鐵橋西側200米處的路邊時,
發現了一名可疑男子在路邊晃晃悠悠行走,
民警迅速靠近並及時控制住該男子。
經現場突擊詢問,
該男子知道無法狡辯,
當場承認了是造成該起事故的肇事駕駛員。
至此,
該起致人死亡肇事逃逸事故案件順利告破。
民警連夜對肇事駕駛員任某進行突擊訊問。
據任某交代,
當晚喝酒後獨自駕車沿安濮南線回家,
由於酒後駕駛機動車且達到醉酒狀態,
大腦處於興奮狀態,
開車在路上車速較快,
沒有看清同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
發現時已經來不及正確操控車輛,
遂發生了碰撞。
造成了一死一傷的悲劇。
民警根據案件情況,
當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將任某拘留。
本案件,
豫E7827H號小型汽車駕駛員任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與張某、雷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相撞,
且肇事後棄車逃逸,
沒有積極搶救傷患,
不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
同時也違背了基本的道德要求。
不僅給他人和家庭造成致命悲痛,
也給自己的家庭和親人帶來巨大的心理負擔,
並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壓力。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飲酒後禁止駕駛機動車已經命令禁止,
且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宣傳,
且已經成為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共識。
但是總有部分心存僥倖的駕駛員以身試法,
那麼等待這些違法者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和精神、財產方面所應承擔的責任,
這足以應該引起社會廣泛的思考。
目前任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已被公安機關提請文峰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辦理。
三門峽交警提醒
HE NAN JIAO JING TI ING
廣大駕駛員要文明駕車上路,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要及時救治受傷人員,
維護好現場,
等待交警部門前往處理,
不要心存僥倖肇事逃逸,
否則將面臨更為嚴厲的法律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