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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警示」醉酒交通肇事逃逸 害人害己得不償失

事故經過

2017年9月3日23時許, 在安陽市安濮南線楊河固村, 任某駕駛車牌號為豫E7827H號小型汽車沿安濮南線由東向西行駛過程中與張某、雷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同方向行駛過程中發生相撞, 造成雷某受傷, 張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 任某沒有保護事故現場, 沒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也沒有向醫療部門尋求搶救傷患, 逃離了現場, 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當晚, 安陽交警支隊事故科案件大隊民警王洪濱、周申喜接警後及時趕赴現場, 封鎖案發現場, 首先積極配合醫療部門對受傷的雷某進行積極救治,

並幫助把傷患抬上救護車送醫院治療。 同時, 對現場進行現場勘查。 發現車牌號為豫E7827H號白色小轎車車頭撞在路旁邊電線杆上, 車頭損毀不能動彈, 而且車內有少量滴落血跡, 車輛駕駛員逃離現場。

憑著多年工作經驗, 民警王洪濱、周申喜判斷,

該肇事駕駛員應該受傷了, 而且可能就是頭部上半身受了外傷, 應該走不遠。 就在民警王洪濱、周申喜對現場進行勘驗的同時, 對講機中傳來指揮中心呼叫:有群眾報警稱在高莊鄉安濮南線高鐵橋下的草叢中, 發現一男子形跡可疑, 遇見有人通過就躲到路邊, 而且臉部都是血跡。 接到報警後, 一名民警留在事故現場留守, 民警周申喜隨同在事故現場的高莊派出所民警, 隨即趕往指揮中心指定區域進行搜索發現。 當行駛至安濮南線高鐵橋西側200米處的路邊時, 發現了一名可疑男子在路邊晃晃悠悠行走, 民警迅速靠近並及時控制住該男子。 經現場突擊詢問, 該男子知道無法狡辯, 當場承認了是造成該起事故的肇事駕駛員。
至此, 該起致人死亡肇事逃逸事故案件順利告破。 民警連夜對肇事駕駛員任某進行突擊訊問。 據任某交代, 當晚喝酒後獨自駕車沿安濮南線回家, 由於酒後駕駛機動車且達到醉酒狀態, 大腦處於興奮狀態, 開車在路上車速較快, 沒有看清同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 發現時已經來不及正確操控車輛, 遂發生了碰撞。 造成了一死一傷的悲劇。 民警根據案件情況, 當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將任某拘留。

本案件, 豫E7827H號小型汽車駕駛員任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與張某、雷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相撞, 且肇事後棄車逃逸, 沒有積極搶救傷患, 不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 同時也違背了基本的道德要求。 不僅給他人和家庭造成致命悲痛,

也給自己的家庭和親人帶來巨大的心理負擔, 並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壓力。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飲酒後禁止駕駛機動車已經命令禁止, 且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宣傳, 且已經成為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共識。 但是總有部分心存僥倖的駕駛員以身試法, 那麼等待這些違法者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和精神、財產方面所應承擔的責任, 這足以應該引起社會廣泛的思考。

目前任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已被公安機關提請文峰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辦理。

三門峽交警提醒

HE NAN JIAO JING TI ING

廣大駕駛員要文明駕車上路,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要及時救治受傷人員, 維護好現場, 等待交警部門前往處理,

不要心存僥倖肇事逃逸, 否則將面臨更為嚴厲的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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