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 逢年過節都是家人團聚共度佳節的好日子, 但是有些人, 偏不。
10月4日, 警務站查緝人員在宣威市公安局警務站高坡頂查緝點開展查緝工作。
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葉某棟, 葉某棟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怎麼對運輸毒品罪判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對運輸毒品罪規定了與走私、販賣、製造毒品罪相同的法定刑, 根據情節輕重和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大小, 不同類型區別對待:
1、對於運輸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組織、指使、雇傭他人運輸毒品的主犯或者毒泉、職業毒販、毒品再犯, 以及具有武裝掩護、暴力抗拒檢查、拘留或者逮捕、參與有組織的國際毒品犯罪、以運輸毒品為業、多次運輸毒品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 應當按照刑法、有關司法解釋和實際掌握的毒品數量標準, 依法從嚴懲處, 該判處死刑的必須判處死刑。
2、對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確屬受人指使、雇傭參與為他人運輸毒品,
3、毒品數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辯稱受他人指使、雇傭運輸毒品, 但是案件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系受人指使、雇傭運輸毒品的, 可以依法判處重刑直至死刑。 四是涉嫌為販賣而自行運輸毒品, 由於認定販賣毒品的證據不足, 因而認定為運輸毒品罪的, 不同於單純的受指使為他人運輸毒品行為, 其量刑標準應當與單純的運輸毒品行為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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