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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不久,中秋節因為一盒月餅,我離婚了

都說結婚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 所以姑娘們在找物件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啊!千萬不要像我, 對自己的終身大事都那麼草率, 到最後把自己陷入了萬劫不復的境地。

我和劉剛是相親認識的, 那年我已經29歲了。 在我們這裡, 我是典型的大齡剩女, 所以在碰到劉剛這個條件還不錯的男人後, 不到兩個月我們便發生了關係。 我是一個傳統的女人, 既然已經有了那層關係肯定是要結婚的。

在我們相處不到半年後, 我們就走進了婚姻的殿堂。 直到真正住在一起, 我才發現我們之間原來有這麼多不合拍的節奏。 結婚後他沒有為我花過一分錢, 兩個人一起出去吃飯, 他也讓我買單,

自從和他結婚, 我從來沒有像正常的夫妻一樣, 兩個人手牽手的去看電影, 逛街, 吃飯。 他下班回來就打遊戲, 對我提的所有要求都置之不理。

今年的中秋是我們結婚後的第一個大節, 我跟劉剛說過節的時候無論如何也要給我爸媽買一點過節的禮物。 雖然我已經提前提醒他了, 可是到過節的前兩天, 他還是沒什麼準備。

當我再次說要買東西回娘家的時候, 他不厭其煩的說:知道了知道了, 到時候一定會買的!過節那一天,

劉剛就只帶著一盒月餅去我家了。 我雖然不滿意, 但是好在他還是花錢了。

節後第三天, 我在社區裡碰到了劉剛的同事, 她跟我們住在一個社區。 她正要往樓下扔垃圾, 我一眼看到她扔的垃圾裡有劉剛送我媽一模一樣的月餅盒子。 我一問才知道,

原來那月餅是公司發的, 而且都過期了。 從樓下上來, 我就憤怒的向劉剛提出的離婚, 他說我是神經病, 但是我清楚的知道我的心已經徹底寒了。 朋友們, 這樣的男人難道不該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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