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人民政府
關於市主城區和各縣(市、區)城區實行機動車限行的通告
邯政告 〔2017〕10號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大氣環境, 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邯鄲市關於2017—2018年秋冬季實施錯峰生產的通知》要求, 在邯鄲市主城區和各縣(市、區)城區實行機動車按尾號輪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根據邯鄲市交通道路實際情況, 現就機動車限行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範圍
(一)市區環城路以內(含環城路)限行。
(二)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限行範圍:東環路(人民路至邯臨路,
(三)各縣(市、區)城區限行。 城區範圍由各縣(市、區)政府自行確定。
二、限行時間
(一)2017年10月9日7時至2018年3月31日20時。
(二)每日限行時間為:7:00—20:00。
(三)週六、周日及節假日不限號。
三、限行措施
(一)在主城區範圍內, 2017年10月9日開始對機動車實施機動車牌尾號每天限行兩個號的交通管理措施(每週一至週五分別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含臨時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倒數第一位阿拉伯數字為准)。
(二)限行期間, 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公車、通勤班車、校車、計程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快遞專用車(含快遞用車)、新能源純電動車、外埠車輛(邯鄲本地駕駛員駕駛的除外), 環衛、園林、道路專項作業車及環保監測車、保險勘查車、殯儀館的殯葬車、噴塗統一標識的行政執法車等特殊車輛允許通行。
(三)限行期間, 當發佈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時, 啟動大氣污染防治I級應急回應, 執行相應的限號措施。
(四)限行期間, 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21條、第22條、第79條第2款規定, 予以100元處罰,
特此通告。
邯鄲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