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本來國慶日高高興興的, 你看看現在我的臉成了這樣。 ”
當記者見到27歲的小張時, 相比消瘦的左臉, 他右臉腫起老高並呈現青紫色。
張先生:“昨晚大概十一點多, 我和我朋友去後村吃飯, 我們當時還沒吃完, 服務員就把地拖了。 我去結帳的時候, 地特別滑, 就把我摔了一下。 ”
《都市快報》全媒體記者瞭解到, 受傷以後, 小張立即被朋友和烤肉店的負責人送到了就近的武警醫院。 經過診斷, 小張右眼眶內側附近骨折。 小張告訴記者, 當時之所以滑倒, 跟自己喝酒也有一定關係。
張先生:“醫生說要我去第四軍醫大學看, 然後店方沒有給我結果。 ”
雖然店方墊付了拍片的費用, 但是小張擔心後續的醫療費沒了保障, 所以今天上午, 記者跟隨小張再次來到了這家烤肉店。
記者:“他是在咱們店裡摔倒的?”
烤肉店工作人員:“是的, 確實。 ”
記者:“現在什麼情況?”
烤肉店工作人員:“現在是我給他拿錢, 他自己先墊錢看病麼。 ”
經過協商, 烤肉店負責人承諾再給小張拿出3000元的醫療費用, 並讓小張寫個證明, 但是小張對這個承諾並不滿意。
張先生:“畢竟自己受了傷, 他的意思是3000元就把我打發了,
記者就這件事也諮詢了律師, 律師告訴記者,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店家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保證消費者的安全。 所以在這件事中, 店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為小張本身就喝了酒, 所以可以適當減輕店家的賠償責任。 建議雙方首先通過協商和平解決, 如果說協商不成的, 小張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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