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微警示」校車安全——孩子的安全,校車管理——嚴、嚴、嚴!

孩子, 是家庭的希望,

孩子, 是祖國的未來。

校車, 承載著家庭的夢想,

安全, 牽動著家長的心。

對校車的管理, 一定要嚴、嚴、嚴!

對校車違法, 堅決不能姑息!

平頂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直將校車安全管理放在工作中重中之重的位置, 嚴格依法對其進行安全監管。

近日, 平頂山交警對查獲的四起非法校車案件嚴格依法追究責任, 違法者受到了嚴厲的追究。

案例一:

2017年6月12日17時許, 王某某駕駛豫DRB026號東風牌小型普通客車從寶豐縣石橋鎮清華幼稚園, 由東向西行駛行駛到寶豐縣肖旗鄉南水北調橋西側時, 駕駛機動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 被寶豐縣公安局民警及寶豐縣肖旗鄉政府工作人員查獲。 經查證,豫DRB026號東風牌小型普通客車核載7人, 實載21人(含19名學生, 2名成年人), 載客超過額定成員200%, 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 杜某某作為豫DRB026號東風牌小型普通客車所有人,

且作為石橋鎮清華幼稚園的法人, 對於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負有直接責任, 涉嫌危險駕駛。 目前王某某和杜某莫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二:

2017年9月14日16時45分許, 王某某駕駛豫D918G9東風牌小型普通客車沿著郟縣村路由西至東行駛至郟縣白廟鄉楊村路段時,

因實施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未達20%的的交通違法行為, 被郟縣交警大隊民警當場查獲。 該車核載7人, 實載8人, 超員未達20%, 屬於輕微超員。 經查, 該車未在縣教育局備案、未申領接送學生車輛標識。 郟縣交警大隊對其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0元並扣留機動車, 對其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未達20%的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0元, 記6分的處罰。

案例三:

2017年9月4日17點30分左右, 孫某某駕駛無牌校車, 在魯山縣倉頭鄉軍王村接送幼兒時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 因實施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 魯山縣交警大隊對其處以罰款10000元並扣留機動車的處罰。

案例四:

9月20日17時45分, 舞鋼公安交警大隊尚店中隊執勤民警, 在平桐路料莊至焦桐高速舞鋼南入口路段, 當場查獲一輛未按照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中型普通客車, 民警依法扣留該車輛。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 該車所屬料莊歡樂多幼稚園, 駕駛人謝某某有多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一是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二是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三是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舞鋼公安交警大隊依法對其合併處罰,處以駕駛證記24分,罰款11200元的嚴厲處罰,並將此情況抄告舞鋼市教體局。

法律規定: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由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舞鋼公安交警大隊依法對其合併處罰,處以駕駛證記24分,罰款11200元的嚴厲處罰,並將此情況抄告舞鋼市教體局。

法律規定: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由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