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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成立銀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協議具備法律效力

3月13日,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浙江省銀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下稱“省銀調委”)成立大會上瞭解到, 浙江省銀調委是在浙江銀監局、省司法廳指導下, 由浙江省銀行業協會依法設立的專門調解涉及銀行產品和服務等民事權益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免費為銀行業消費者提供諮詢、投訴、調解、權利救濟等維權服務。

浙江省銀調委由來自省銀行業協會、省消保委、杭州市司法局、知名律所等單位的7名專業人士擔任委員, 由銀行業專家組成調解員隊伍, 目前共有4名專職調解員、6名兼職調解員、45名調解專家庫成員,

來自一線櫃面、運營、信貸、法律合規等專業領域。 目前已建立《浙江省銀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規則》、《調解操作規程》、《調解員工作紀律》等系列制度和工作文本。

銀調委調解工作遵循自願、平等原則, 當事人可自主選擇調解員, 自願選擇是否接受調解、是否公開過程、是否同意達成調解協定等。 調解不成功的, 不影響當事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 若調解成功, 調解協議即具備法律效力, 當事人應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銀調委將定期回訪。 銀調委還可協助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 使調解結果具備法律強制執行效力。

據瞭解, 近年來, 浙江銀監局多措並舉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推進轄內銀行業協力廠商糾紛調解機制建設,

目前已實現轄內地市全覆蓋。 其中, 台州市銀調委自2016年3月成立以來, 共接受調解申請100餘件, 涉及金額近14000萬元, 調解成功率達82%;湖州市銀調委創新搭建“湖州大銀家”糾紛網上處置平臺, 2016年有效分流40%以上的線下投訴事項;溫州市銀調委與鹿城區法院建立“訴調對接”機制, 聯動共用司法、行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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