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央視新聞的報導, 10月2日, 貴州一家四口人在當地錦江的河道內漂流, 不幸遇難, 據當地警方證實, 下河漂流地點不在旅遊景區,
漂流
根據度娘的解釋, 漂流是一種戶外運動, 是一種項具有探索性的水上項目。 另外國家或地區也對漂流這項運動項目做了嚴格的規定, 所以說景區的漂流運動項目相對來說是即刺激又安全的, 例如某地就限定了落差在1.5米以上不得垂直下落;限定了落差2米以上落差角度不得大於40度角;限定了水道的彎度不得大於75度角等的規定。
意外險
這起事故肯定是一項意外事故, 理論上來說是意外就賠唄, 但事實上意外險有大量的免責專案是不賠的,
探險或探險活動幾乎在每家保險公司的保隊條款裡是一樣的: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 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 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原始森林等活動。 在條款裡明確說明了漂流就是探險或探險活動, 那麼就屬於免責範圍內的。
但上述定義是否合理呢?根據最新版本的《現代漢語詞典》,
至於高風險運動, 有些保險條款在免責項目裡雖然沒有寫探險, 但在條款後面的名詞解釋那裡卻把明確把探險列到了高風險運動裡面, 然而從我們一般人的認知來看, 漂流, 尤其是野漂確實屬於高風險的一種運動。
綜上所述, 意外險這塊估計是賠不了了。
人壽保險
既然人都沒有了, 肯定會涉及到人壽保險, 還好, 人壽保險關天身故這塊, 免責裡面是沒有高危運動的, 就算是保單生效兩年後自殺也能賠,
旅遊險
這次遇難的四個當中, 有兩位是國慶日回老家探親的, 也算是旅遊嘛。 但是在旅遊險這塊, 不同的險種可能保障的項目差不太多, 但是不保的項目確有很大差別, 很多旅遊險的免責規定裡面, 高風險運動的規定跟意外險幾乎一樣, 但是有的旅遊險就不同了, 他們只明確列舉出了幾種不保的項目例如跳傘、賽馬, 但並有說高風險運動或活動免責, 如果這樣的, 這兩位探親的人如果有旅遊險的話就是可以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