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日, 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受賄一案。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白雪山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4年至2015年, 被告人白雪山先後利用擔任銀川市郊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長、中共銀川市郊區黨委書記、中共賀蘭縣委書記、銀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市長、中共吳忠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 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手續辦理、專案規劃審批、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庭審中, 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 白雪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 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白雪山進行了最後陳述, 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白雪山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 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