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 《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 將於4月1日起實施。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乃依木·亞森, 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肖開提·依明出席發佈會並講話。
乃依木·亞森說, 要充分認識制定本《條例》的重大意義。 《條例》是新疆首部去極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也是依法治疆、建設法治新疆的一項重要立法。 《條例》將去極端化工作納入法治化、規範化和日常化管理軌道, 為深入推進去極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乃依木·亞森說, 《條例》是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的結晶。 要學習好、宣傳好、實施好《條例》。 自治區各級國家機關、各單位、各部門要迅速行動起來, 切實加強對《條例》的學習宣傳, 扎實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 持續深入開展去極端化工作。 自治區人民政府按要求, 儘快制定去極端化的具體規定和辦法, 抓緊組織實施。
肖開提·依明說,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 在總結新疆去極端化的做法和經驗的基礎上,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了《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 《條例》內容全面、體系完整、層次清晰, 針對性和操作性都很強, 為去極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刻認識去極端化的重要性,
自治區領導馬明成、穆鐵禮甫·哈斯木、程振山,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木太力甫·吾布力,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尼相·依不拉音出席會議。
解讀
去極端化工作步入法治化軌道:
《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共有七章五十條, 界定了極端化和極端主義的定義, 指出了極端化的主要表現, 提出了預防、遏制和消除極端化的具體舉措, 明晰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責, 以及社會各方面應當履行的責任, 明確了去極端化的法律責任。
《條例》明確極端化和極端主義界定:
本《條例》所稱極端化, 是指受極端主義影響, 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觀念, 排斥、干預正常生產、生活的言論和行為。 本條例所稱極端主義, 是指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的主張和行為。
《條例》明確極端化主要表現:
第九條分為十五個內容明確了極端化的表現, 如宣揚、散佈極端化思想的;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 強迫他人參加宗教活動, 強迫他人向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提供財物或者勞務的;泛化清真概念, 將清真概念擴大到清真食品領域之外的其他領域, 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預他人世俗生活的;自己或強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極端化標誌的等。
《條例》提出預防、遏制和消除極端化具體舉措:
如去極端化應當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標本兼治, 與改善民生、脫貧致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等緊密結合起來, 實現相互促進等。
《條例》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職責:
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各單位以及民族、宗教、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13個部門的主要職責, 如:民族、宗教部門應當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活動, 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的服務管理, 加強宗教出版物的審核, 組織宗教教職人員做好講經解經工作, 引導正信正行。 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非法宗教宣傳品、非法宗教網路傳播。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防範打擊極端化違法犯罪活動。 防範打擊利用互聯網、移動存儲介質等從事極端化違法犯罪活動、境外極端勢力滲透破壞活動、非法出入境活動, 加強對重點人員的管控。
《條例》明確社會各方面應履行的責任:
《條例》中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15家單位或團體應當履行的責任進行明確。 如:婦聯應當對婦女進行先進文化教育, 加強對受極端化影響婦女的教育管理, 引導幫助其融入現代文明社會, 自覺抵制非法宗教活動和極端化。
宗教教職人員應當向信教群眾宣傳相互包容、和諧共處、團結友善理念, 將愛國、和平、團結、中道、寬容、善行等教義貫穿到講經解經活動中, 旗幟鮮明地批駁極端化, 引導信教群眾樹立正信正行, 抵禦極端化的滲透。
《條例》明確法律責任:
《條例》規定具有極端化表現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處罰。如: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節較重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予以處罰。
去極端化工作領導小組、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去極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經開區頭區零距離"圖文、視頻徵集活動進行中,一經採用給予50——1000元不等的獎勵。
投稿郵箱:jkqxwb@126.com
抵禦極端化的滲透。《條例》明確法律責任:
《條例》規定具有極端化表現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處罰。如: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節較重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予以處罰。
去極端化工作領導小組、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去極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經開區頭區零距離"圖文、視頻徵集活動進行中,一經採用給予50——1000元不等的獎勵。
投稿郵箱:jkqxw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