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明起實施

3月30日上午,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 《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 將於4月1日起實施。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乃依木·亞森, 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肖開提·依明出席發佈會並講話。

乃依木·亞森說, 要充分認識制定本《條例》的重大意義。 《條例》是新疆首部去極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也是依法治疆、建設法治新疆的一項重要立法。 《條例》將去極端化工作納入法治化、規範化和日常化管理軌道, 為深入推進去極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出臺實施該《條例》對落實好總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乃依木·亞森說, 《條例》是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的結晶。 要學習好、宣傳好、實施好《條例》。 自治區各級國家機關、各單位、各部門要迅速行動起來, 切實加強對《條例》的學習宣傳, 扎實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 持續深入開展去極端化工作。 自治區人民政府按要求, 儘快制定去極端化的具體規定和辦法, 抓緊組織實施。

肖開提·依明說,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 在總結新疆去極端化的做法和經驗的基礎上,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了《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 《條例》內容全面、體系完整、層次清晰, 針對性和操作性都很強, 為去極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刻認識去極端化的重要性,

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認真學習宣傳《條例》, 嚴格貫徹實施《條例》, 全面落實職責責任, 推進去極端化不斷取得實效, 為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作出貢獻。

自治區領導馬明成、穆鐵禮甫·哈斯木、程振山,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木太力甫·吾布力,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尼相·依不拉音出席會議。

解讀

去極端化工作步入法治化軌道:

《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共有七章五十條, 界定了極端化和極端主義的定義, 指出了極端化的主要表現, 提出了預防、遏制和消除極端化的具體舉措, 明晰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責, 以及社會各方面應當履行的責任, 明確了去極端化的法律責任。

《條例》明確極端化和極端主義界定:

本《條例》所稱極端化, 是指受極端主義影響, 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觀念, 排斥、干預正常生產、生活的言論和行為。 本條例所稱極端主義, 是指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的主張和行為。

《條例》明確極端化主要表現:

第九條分為十五個內容明確了極端化的表現, 如宣揚、散佈極端化思想的;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 強迫他人參加宗教活動, 強迫他人向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提供財物或者勞務的;泛化清真概念, 將清真概念擴大到清真食品領域之外的其他領域, 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預他人世俗生活的;自己或強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極端化標誌的等。

《條例》提出預防、遏制和消除極端化具體舉措:

如去極端化應當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標本兼治, 與改善民生、脫貧致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等緊密結合起來, 實現相互促進等。

《條例》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職責:

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各單位以及民族、宗教、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13個部門的主要職責, 如:民族、宗教部門應當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活動, 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的服務管理, 加強宗教出版物的審核, 組織宗教教職人員做好講經解經工作, 引導正信正行。 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非法宗教宣傳品、非法宗教網路傳播。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防範打擊極端化違法犯罪活動。 防範打擊利用互聯網、移動存儲介質等從事極端化違法犯罪活動、境外極端勢力滲透破壞活動、非法出入境活動, 加強對重點人員的管控。

《條例》明確社會各方面應履行的責任:

《條例》中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15家單位或團體應當履行的責任進行明確。 如:婦聯應當對婦女進行先進文化教育, 加強對受極端化影響婦女的教育管理, 引導幫助其融入現代文明社會, 自覺抵制非法宗教活動和極端化。

宗教教職人員應當向信教群眾宣傳相互包容、和諧共處、團結友善理念, 將愛國、和平、團結、中道、寬容、善行等教義貫穿到講經解經活動中, 旗幟鮮明地批駁極端化, 引導信教群眾樹立正信正行, 抵禦極端化的滲透。

《條例》明確法律責任:

《條例》規定具有極端化表現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處罰。如: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節較重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予以處罰。

去極端化工作領導小組、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去極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經開區頭區零距離"圖文、視頻徵集活動進行中,一經採用給予50——1000元不等的獎勵。

投稿郵箱:jkqxwb@126.com

抵禦極端化的滲透。

《條例》明確法律責任:

《條例》規定具有極端化表現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處罰。如: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節較重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予以處罰。

去極端化工作領導小組、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去極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經開區頭區零距離"圖文、視頻徵集活動進行中,一經採用給予50——1000元不等的獎勵。

投稿郵箱:jkqxwb@126.com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